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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 新建住宅停车位100%设充电桩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17-08-02

  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辽宁”工作方案》。预计到2020年,确保全省在公交、邮政、市政等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20000辆以上,确保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贯彻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相关鼓励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推动出台充换电服务价格、交通通行便利、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具体政策措施。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发展,在总结沈阳、大连等2个国家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形成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营造开放的市场环境。在辽宁中部和沿海城市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鼓励公交、邮政、市政、物流、旅游等公共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确保全省在公交、邮政、市政等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20000辆以上。
 
  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强规划指导,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商业创新。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要。以沈阳、大连两市为重点,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单位停车场、住宅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充电设施。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辽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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