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寇店龙泉风电场一期项目获河南洛阳市发改委核准,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40MW,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2MW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一座;总投资5.3亿元;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水泉村、五龙村境内;项目单位为河南丰豫新能源有限公司。
原文如下:
关于寇店龙泉风电场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洛发改新区〔2019〕1号
河南丰豫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寇店龙泉风电场一期项目核准的请示》(文件号【2019】00010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洛阳市风电产业发展,积极促进风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保持新能源经济协调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公示结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492号),原则同意建设寇店龙泉风电场一期项目(项目编码:2019-410354-44-01-001608)。
项目单位为河南丰豫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水泉村、五龙村境内,场址界于东经112°37.694′~112°41.677′,北纬34°29.155′~34°31.899′之间。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总装机容量为40MW,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2MW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一座。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5.3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河南丰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80%资金由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五、工程建设中要坚持节能环保、集约高效原则,积极优化建设方案,采用节能、低损耗设施和设备等,确保各项节能降损耗措施落实到位。
六、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洛阳市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19年1月21日
洛阳市发展改革和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