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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通辽科尔沁区莫力庙49.3MW风电场技改项目220KV升压站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9-09-25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通辽科尔沁区莫力庙49.3MW风电场技改项目220KV升压站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辽长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通辽科尔沁区莫力庙49.3兆瓦风电场技改项目220KV升压站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
  已建莫力庙220KV升压站建设1×100MVA主变,项目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莫力庙苏木境内。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运营期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绝缘油、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和清洗剂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资质的部门处置。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规模及线路建设应严格依据初步设计执行。确因特殊原因产生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确认工程周围及沿线环境敏感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补充环评并上报我厅。
  三、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通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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