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月6日),湘电股份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20年2月4日收到国贸公司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的裁决书。
据悉,2019 年2月20 日,国贸公司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国贸公司向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银星木浆,数量1,780.398 吨,单价人民币5,600 元/吨,货款总额9,970,228.8 元;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 年2月22 日前付清被国贸公司全部货款,而国贸公司是在收到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货款后的45 天内交付全部货权。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国贸公司现已逾期交付货物。并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根据案件进展,国贸公司向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返还货款9,970,228.8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 9,770,228.8 元为本金,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7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国贸公司向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 元和保全担保保险费14,257.4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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