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关于控股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15000311),发证时间:2019 年 12 月 04 日,有效期三年。
新达茂稀土为公司持有 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达茂稀土 20%股权,新达茂稀土是集稀土选矿、冶炼、分离深加工于一体的大型稀土生产企业,是我国最早从事稀土加工分离的企业之一,拥有丰富的稀土镧、铈、镨、钕、钷、钐、铕、钆、铽、镝、镱、镥等原材料提取和应用开发优势,并将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助剂、稀土催化剂和稀土在其他新材料中的应用开发和推广作为发展重点。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合格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达茂稀土此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将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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