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电政策
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0-03-27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江苏能监办发布《关于积极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称试点范围为苏州工业园区、常州市天宁郑陆工业园、盐城市现代高端纺织产业园、海门市余东镇、江阴市、姜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兴化市等7个区域,苏州工业园区和海门市余东镇交易规模为5万千瓦时,其余各试点不超过5万千瓦时。
文件要求,试点只针对新建风电或光伏项目,接入电压等级35千伏以下的单体不得超过20MW(扣除自身最大用电负荷后不得超过20MW),20~50MW以内的项目接入等级不超过110千伏。
本次交易的试点交易平台为省级电力交易中心,输配电价格方面,明确执行(发改能源【2019】19号文)的规定,接网及消纳所涉及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输配电价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网等级的输电费,政策性交叉补贴予以减免。
文件如下:
国际新能源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新能源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新能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新能源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27分钟前
河南省发改委 28分钟前
福建发改委 34分钟前
图片正在生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