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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储能100人
时间:2021-01-09
2020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发布了关于修订《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新规则规定,储能设施包括独立储能设施、集中式新能源场站配套储能设施等可以参与调峰辅助服务,门槛标准暂定为5MW/10MWh,价格上限按照火电机组降出力调峰价格上限执行,若当日发生直调公用火电机组停机调峰,储能设施有偿调峰出清价格按照0.4元/kWh执行。
根据文件,市场初期,设置火电机组降出力调峰最高上限,暂按150元/MWh执行,这意味着在多数情况下,储能设施有偿调峰出清价格为0.15元/kWh。只有在直调公用火电机组停机调峰的情况下,储能设施有偿调峰出清价格按照0.4元/kWh执行。
另外,在试运行初期,AGC出清价格最高上限暂按6元/MW执行,参与AGC调频辅助服务的储能设施不再参与有偿调峰交易竞价。
2020年8月,在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市场参数的通知》中,明确AGC调频辅助服务报价上限为8元/MW,本次新规出台,调频价格又恢复了6元/MW的价格上限。
山东作为全国GDP排名前三的大省,也是我国的能源消费大省。光伏及风电新能源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截至2020年9月底,全省并网风电、光伏装机总计3425万千瓦,新能源装机总量排名全国第二,其中风电装机排名全国第四,光伏装机更是雄踞全国第一。
根据山东省政府此前的规划,“十四五”期间,山东储能产业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试点示范(2020-2022年),通过政策引导储能起步,依托示范项目探索储能商用模式,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第二阶段,全面市场化(2023-2025年),在电力市场成熟稳定、储能设备价格大幅下降、配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通过政策退坡机制,推动储能应用全面进入市场,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储能发展工作格局。
附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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