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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政策法规库
来源: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2-10-20
10月18日,合肥市发布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针对合肥市的光伏产业发展以及光伏应用升级提出了一系列的补贴计划。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其中,“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对营收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8亿元的产业链产品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光伏产业链产品(含电池片、组件、逆变器等核心产品,边框、背板、支架、胶膜等配套产品)制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8亿元,分档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2022年1月1日后建成并网的,且并网规模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可联合申报)、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含工商业建筑屋顶、车棚顶、光电瓦屋顶、光电幕墙和光电采光顶等光伏发电项目)。
对“光伏+5G”、“光伏+制氢”、“光伏+充电”等“光伏+”创新应用项目,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光伏应用在包括但不限于5G基站建设、制氢项目、农光互补、共享充电等领域实施的,在2022年1月1日后建成竣工的创新应用项目。
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在我市范围内2022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且并网规模1兆瓦时及以上的非抽水蓄能储能电站项目。
申报材料和细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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