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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政策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11-14
11月11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提出,充分利用省丰富生物质能源资源,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和非电利用、生物天然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鼓励沼气发电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洮南、辉南、舒兰,伊通,松原,通榆,磐石,农安,德惠,梨树等 10 个农林生物质在建项目建设。在长春、吉林、四平、白城、松原、通化等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地区,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减轻秸秆焚烧污染。
加快推进农林生物质非电利用。鼓励发展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及生物质直燃项目。用生物质为企业、机关、学校、居民供应热能,打造低碳小区、低碳村屯、低碳小镇、“零碳”供热乡镇等试点示范项目,提升生物质燃料替代煤炭的比例,扩大生物质能供热替代煤炭供热比重。
积极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依托省发改委《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推进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到2025年,新增3-5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吉能新能〔2022〕371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各县(市、区)发改局、能源局,梅河口市发改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相关能源企业:
《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我局2022年第12次党组会议通过,并报省政府领导签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能源局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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