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热能

新增长极!农村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

来源:地热加

时间:2023-12-30

1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全国首批15个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确定将河北省围场县、山西省浮山县、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吉林省蛟河市、江苏省溧阳市、浙江省安吉县、安徽省长丰县、福建省云霄县、山东省文登区、河南省唐河县、湖北省天门市、湖南省沅陵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四川省康定市、陕西省澄城县等15个县(市、区、旗),纳入第一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

广大农村地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是落实碳达峰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的重要增长极。围绕供给革命、消费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等四方面,因地制宜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模式,探索推动农村地区用能保障、清洁替代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在能源革命和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未来更“热”。

2023年3月,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提出,探索建设乡村能源站,建设具备地热供热、农村能源节约与技术推广服务等能力的乡村能源站,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集约开发和高效运营管理,提高乡村能源公共供应和服务能力,降低乡村用能成本。上述《方案》还提出,推进分布式能源技术创新应用。降低地热能钻井成本,提高换热效率,提升运行稳定性。

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的试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加快形成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实现农村能源绿色转型。

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在公开场合表示,通过现代工业手段实现对风、光、水、生物质、地热等资源的利用,对于解决农村能源散烧煤、生物质利用粗放、固废物资源化利用不足这三大短板,不仅十分必要,也是非常可行的。

前不久,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发布《2023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延庆区农村地区新建再生水(污水)余热供暖项目、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整村实施“煤改地源热泵”项目给予30%—50%的财政补贴,另外应用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取暖设备也纳入补贴范围中。

自2018年7月,国家能源局批复河南兰考成为全国首个农村能源革命建设试点县以来,该县立足能源开发,全县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从22%提高到80.4%,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从37.5%提高到67.3%。在这其中,地热能应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数据显示,全县年可开采资源量约为68亿千焦,出水温度可以达到72℃。

“地热资源分布广泛,利用方式多样,在农村地区大有可为。”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研究员王贵玲在接受地热加采访时表示,城市浅层地热能的利用难度比较大,集中利用问题较多。而现在农村冬季采暖大多依然采用散煤,“未来地源热泵的发展应向农村走去”。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23〕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农村能源革命是加快农村地区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实现农村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2018年,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河南省兰考县开展全国首个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截至目前已在多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积累改革试点经验,根据《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23号),经地方申报、专家评估和部门审核,确定了第一批15个符合条件的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河南省要进一步深化兰考县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本批试点县所在省(区)要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工作,加大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跟踪督办力度,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要完善支持保障政策,明确责任分工,有序推动各项建设任务,因地制宜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和体制机制,提升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二、加强动态管理。各试点县要立足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实践,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商业化运营的农村能源革命新模式。在确保建设目标的前提下,可结合试点推进情况动态调整试点实施方案。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三、加强项目管理。依法依规做好试点建设项目的纳规、审批、建设等相关工作,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适当支持,但不作为项目纳入相关规划或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依据。优先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开发主体,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相关项目核准(备案)、电网接入等相关工作。

请本批试点县所在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密切跟踪试点建设进展,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做法,会同相关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报送上年度试点建设情况。试点县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国家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试点建设中的成熟模式和经验做法。

附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第一批)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1日


特别声明

国际新能源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新能源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新能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新能源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更多新能源信息推荐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