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政策快报

浙江平湖开展新一轮光伏补助政策资格申请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24-03-16

国际能源网获悉,3月15日,平湖市发改局发布关于开展新一轮光伏补助政策资格申请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申请对象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平湖市范围(不含嘉兴港区)内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项目类型分工商业、公共机构和居民屋顶光伏三类。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并网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若上一轮未申请补贴,本轮亦可以申请。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新一轮光伏补助政策资格申请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平政办发(2021)67号),为加快推进整县光伏和低碳试点县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光伏补助资格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范围(不含嘉兴港区)内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项目类型分工商业、公共机构和居民屋顶光伏三类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并网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若上一轮未申请补贴,本轮亦可以申请。

二、工商业、公共机构屋顶屋顶光伏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补助资格申请表(附件1);

2、市发改局备案通知书;

3、供电公司并网接入验收报告;

4、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成光伏项目俯拍电子照片1张(文件名取项目名称)。

三、居民屋顶光伏项目申报材料

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可由镇、街道的国资公司或村、社区的经济合作组织代为申报,填写附件2。需提供每户备案通知书、建设企业与居民签订的合同明细表和付款凭证,以及建成光伏项目俯拍电子照片1张(文件名为户主姓名)。

四、资格审核

市发改局能源科对申报主体资格审核,初审通过,由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送市财政局审核。

五、进度安排

1、资格申报:2024年3月20日前。

2、资格审核:2024年4月10日前。

附件1:平湖市新一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格申请表

附件2:平湖市新一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居民)补助资格申请表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1:

平湖市新一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格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市发改局、财政局和企业各一份。

市发改局联系能源科,联系电话:85060537。

附件2:

平湖市新一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居民)补助资格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市发改局、财政局和申请人各一份。

市发改局联系能源科,联系电话:85060537。


特别声明

国际新能源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新能源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新能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新能源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更多新能源信息推荐 >

图片正在生成中...

关闭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