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政策法规库
来源:浙江温州市鹿城区政府
时间:2024-05-20
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发布《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除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以外的林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特殊自然景观价值、文化标识区域、历史建筑等区域,为不得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范围,严格控制、不得突破,原则上不予备案。
严格控制利用商业、住宅建筑的裙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备案。
鼓励工商业企业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等场地较为开阔区域的停车场顶棚设施、充电桩上盖车棚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土地的高效综合利用。
原文件如下:
国际新能源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新能源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新能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新能源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图片正在生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