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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6类屋顶不宜或减少安装分布式光伏

来源:诸暨市政府

时间:2024-07-11

日前,诸暨市政府发布诸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的投资、设计、安装和运维等服务企业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咨询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在项目勘察时发现以下情况,屋顶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

①使用寿命已经超过 25 年的老旧小区建筑;

②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③五年内规划拆迁或已废弃的建筑;

④屋面整体朝阴或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

⑤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热量和腐蚀气体影响的建筑;

⑥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

文件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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