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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政策法规库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时间:2024-07-18
7月16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文件明确,为避免地面光伏电站“化整为零”逃避集中监管,无序争抢土地资源和挤占电力消纳空间等行为,对新建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全部纳入省级年度新增新能源项目规模管理,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文件指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满足电网接入相关规范要求,经调试、检测合格后并网运行,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统一调度控制。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功能,不具备该功能的存量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进行功能改造,改造时电网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项目业主应全力配合电网企业开展改造工作,在影响电网安全稳定时,调度机构可对项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保障电网可靠运行。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制造商、集成商、安装单位均不得留有远方控制接口或保留相应能力。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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