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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市梅江区发布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

来源: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4-08-29

8月21日,广东梅州市梅江区发布梅州市梅江区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

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居民和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两类进行管理。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居民个人利用住宅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等建设的光伏项目,其余为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严控利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要求。

为避免出现新的低效工业、建设用地,各类工商企业、居民在同一合法产权建筑物地块利用屋顶及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地面搭建的光伏面积不得超过屋顶光伏面积(不含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公交站场及工商业园区以外公共停车场)。

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

建设要求中,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屋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公交站场搭建的光伏高度不高于8.5 米,公共停车场、自用停车棚搭建的光伏高度不高于3.5米,光伏廊道高度按建设安全实际搭建。具有特殊楼梯间的居民楼,在楼梯间上铺设的分布式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楼梯间屋顶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米,其他非楼梯间屋面区域,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屋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不能以光伏组件要骑跨楼梯间与非楼梯间屋面区域形成连片整体为理由,突破非楼梯间屋面区域不高于2.2米的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垂直投影不应突破建筑物屋顶范围。

分布式光伏搭建在9层及以上楼层的,光伏组件最高点不得超过其女儿墙高度(女儿墙高于2.2米的,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屋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9层及以上楼层的楼梯间屋顶面不得搭建光伏。

文件详情如下:

附件1.申报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证明(有土地证参照模板).doc

附件2.申报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证明(无证参照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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