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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政策法规库
来源:黑龙江省发改委
时间:2024-12-23
11月21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3年黑龙江全省合计(国家数据)(含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4.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22.7%。2023年黑龙江实际完成总量消纳权重32.7%,非水电消纳权重30.9%。
详情如下: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
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按照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委会同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对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2023年消纳量完成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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