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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加快实施陶瓷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03-24

日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

文件指出,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实施陶瓷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同步推进砖瓦、玻璃等行业改燃行动,其中宜昌市完成不少于10条陶瓷生产线清洁能源改造。开展“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台账梳理,推动供热半径内燃煤小锅炉、小热电关停整合。

推动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改造。加快提升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33家企业清洁运输比例,其中水泥行业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暂可纳入清洁运输范畴。推动新能源重卡应用场景谋划,武汉、襄阳、宜昌、荆门等城市开展应用场景示范建设。

详情如下: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

鄂环办〔2025〕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清单化推进实施各项工作,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圆满完成“十四五”国家目标考核任务,努力提升支点建设的生态承载力,我厅研究制定了《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李公正

邮  箱:hbsdqhjc@163.com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附件

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严格执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问题导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定不移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

二、年度目标

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2025年度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动结构优化调整。

1.严控“两高”行业环境准入。未落实生态环境准入管理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建设。原则上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应按照环保绩效A级标准建设。对于连续两年未完成PM2.5考核目标且区域环境未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市(州),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预警。

2.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全面淘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83台、燃煤热风炉89台、煤气发生炉12台,持续推动涉气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3.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实施陶瓷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同步推进砖瓦、玻璃等行业改燃行动,其中宜昌市完成不少于10条陶瓷生产线清洁能源改造。开展“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台账梳理,推动供热半径内燃煤小锅炉、小热电关停整合。

4.推动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改造。加快提升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33家企业清洁运输比例,其中水泥行业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暂可纳入清洁运输范畴。推动新能源重卡应用场景谋划,武汉、襄阳、宜昌、荆门等城市开展应用场景示范建设。

(二)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排。

5.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6.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谋划石化、玻璃、陶瓷、砖瓦、石灰、磷化工等行业深度治理工程,聚焦脱硫、脱硝、除尘等方面制定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方案,加快完成专项整治。

7.实施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谋划实施企业VOCs综合治理,推进VOCs低效治理设施的改造升级,加快无组织排放问题排查及整改。2025年底前认定合规化工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

(三)加快实施移动源污染减排治理。

8.加快推动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国四柴油货车淘汰。除应急保障用车外,每年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升级。

9.强化在用车污染排放监管。基本完成重点用车单位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市级、省级监管系统实现数据联网。充分利用监管平台实现柴油货车全链条监督检查,挖掘高排放车辆线索,推动问题车辆维修整改。加快出台《湖北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源头监管、事中监管。

10.深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优化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禁止国二及以下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开展中心城区工地非道机械进出场登记监管。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武汉天河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四)大力实施绩效提升减排行动。

11.加快完善绩效分级体系。完善绩效分级指标体系,扩大绩效分级体系覆盖范围,省级层面制定造纸等行业应急减排措施编制技术指南及差异化减排措施,各地可结合区域主导行业分布情况制定本地特色行业绩效申报技术指南及差异化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2.加快实施企业绩效创建。全面提升企业环保绩效水平,2025年全省创建B(含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120家。

13.提升行业环保绩效整体水平。聚焦产品上下游企业,推动产业链条企业环保绩效整体提升,聚焦当枝松宜、青山区等典型化工园区,实施园区/产业集群绩效整体创建提升行动。

(五)实施面源污染管控减排。

14.强化秸秆禁烧预警监管。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监测-评估-预警-督办闭环管理体系,及时提醒风险、通报问题,加强秸秆禁烧科学有效管控。强化“春耕”“秋收”等重要时间节点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

15.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行施工工地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鼓励实施中心城区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

16.跟踪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集气罩及油烟净化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

(六)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减排。

17.构建污染精准管控体系。聚焦国控站点数据长期“冒泡”的点位,实施“一点一策”。各市州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逐年更新,未达标城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系统开展颗粒物及臭氧来源解析、重点行业PM2.5及VOCs源谱构建,持续推进重点城市“一市一策”、重点园区“一园一策”,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加快出台家具制造、有机化工、工业炉窑、生活垃圾焚烧等行业地方排放标准。

18.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推动制定长江中游城市群(湖北、湖南、江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方案,完善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推进市域合作与信息交流,强化市县一体化联防联控,推动联合交叉执法。

(七)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减排。

19.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实施乡镇子站及热点网格建设,推动实施城市降尘监测。加快推动大气环境“一张网、一平台、一套图”建设。

20.着力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水平。规范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动各地实施企业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推动各地蓝天卫士视频监控建设并与省级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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