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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政策法规库
来源: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5-03-29
3月27日,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深入开展“供电+能效”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综合能效诊断、新能源接入等服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围绕中医药(蒙医药)、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育种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自治区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年内实现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零突破,成功获批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2家,组建创新联合体5家以上。
持续推进专利预审备案,依托自治区开通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专利预审“快速通道”,推动我市20家企业进行专利预审备案。
内容还指出,按照国家打造产业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聚焦全市主导产业,制定实施服务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绿色铝基新材料、玉米合成生物、风电装备制造、中医药(蒙医药)、文旅、房地产等七个重点产业的专项支持方案,全面构建营商新生态,推动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实现提档升级与集群发展。
其中《通辽市服务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实施方案》指出,立足蒙东(通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通过提供科技、人才、金融、产业链延伸等全方位服务,推进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产业集聚与升级。2025年,形成风电整机、关键零部件及基础材料生产的完整产业链条,实现本地风电整机基础元件60%以上直供。
成立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协调服务专班,根据《通辽市风电装备制造产业规划》,完善产业链招商图谱,依托“链主”企业龙马集团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聚集。3月中旬,制定出台《通辽市风电装备制造产业招商任务落实清单》,围绕风电装备制造全产业链条,引进风电轴承、主轴、法兰、定转子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入驻基地。积极培育和布局风电机组叶片等退役风电装备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提升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
积极组织装备制造企业参加博览会、招商推介会、产需对接会等活动,做好市场开拓服务,搭建企业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技术交流与产品合作。3月底前,推动成立通辽市风电装备集群促进组织,鼓励各旗县市区风电装备制造企业加入促进组织,促进风电装备制造行业协同发展,同时以促进组织名义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全文如下:
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党办发〔2025〕8号
各旗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驻市中区直有关单位:
《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提升年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和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办公室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巩固
提升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深入落实自治区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聚焦“全方位突破困局、高质量跨越追赶”的工作目标,以“数字+产业营商环境”为着力点,坚持体系衔接、助力赋能、对标先进、创新引领、企业满意五项原则,聚焦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打击违法、诚信守法,重点整治企业全生命周期中随意执法、司法不公、吃拿卡要、政务失信等问题,2025年全市培育国家级创新亮点3个以上,市级各营商环境指标和各旗县市区至少培育自治区级以上创新亮点2个以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四率”稳定在96%以上,市场主体满意度在去年90%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各行政部门审批和服务效能在去年基础上再提高10%以上,稳守自治区“第一方阵”、打造自治区营商环境标杆城市,通过锻造七条营商环境服务链、开展营商环境七个工程、实施服务产业链发展的七个专项方案,高水平推进助企行动,实现市场主体感知度和经济活跃度双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锻造七条服务链
1.政务效能提升服务链。聚焦政务服务、市场准入、纳税等指标的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通过提高数字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推动全领域全过程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政务服务指标提升任务:
(1)提升政务服务办理标准化水平。对照权责清单公布内容,对事项平台认领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确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公布标准化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标准统一。(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扩大网办业务范围,打造全领域、全过程、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新模式。提升“全程网办”事项比率提升至85%,实现由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网办体验专区作用,提升“陪同+代办帮办”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扩大电子证照种类和数量,推动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将更多数据归集至全区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并同步签章,确保电子证照汇聚量和签章率位于自治区前列。按照国家工程标准有关要求,推动电子证照标准统一、全国互认。(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深入推进“一表通”改革。扩大“一表通”应用范围,动态更新完善地区部门数据需求台账,实现数据维护、智能上报、随时取用。(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社工部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拓宽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推动更多事项“免证办”。深化电子证照线上线下融合应用,持续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服务领域,梳理更新“免证办”事项清单,实现750项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办件量保持自治区前列。(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推进“蒙速办”优化迭代。通过“蒙速办”移动端融合平台接入政务服务高频应用10个。优化“蒙速办”APP已接入应用功能,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强化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将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电子监察事项覆盖率达90%以上。实时对办件进度跟踪预警,每月对红牌超时办件进行通报,各旗县市区超时率不高于5%,全市总体超时率不高于3%。(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持续推广应用“数字政务门牌”。通过线上媒体、公众号宣传报道、线下张贴二维码海报等方式,实现市旗两级城区的便民服务中心(站)、银行网点、楼宇等场所全覆盖。优化完善“数字政务门牌”系统功能,全面梳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白话办事攻略,汇聚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渠道,确保群众查得到、看得懂、自助办。(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升级打造“一旗一品牌、一地一特色”政务服务品牌。各旗县市区梳理政务服务工作亮点,明确品牌核心内容和主导方向,推动各地区政务服务特色化、优质化发展,塑造具有地区特色的政务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持续推广使用“云勘验”系统。继续完善“云勘验”系统功能,开发“现场勘验”及“专家在线评审”功能;扩大“云勘验”实施范围,各旗县市区新增“云勘验”事项不少于5个,公布的事项不再开展现场勘验;提高“云勘验”系统办件量,各旗县市区不低于200个(开发区不低于50个)。(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完善涉企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按季度开展线上线下测评,并在媒体公开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深化数智大厅应用管理。持续完善数智大厅功能建设,上线“远程视频帮代办”系统,优化大厅窗口对话电子化留档、窗口绩效监督考核等功能,考核指标自动转化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常态化开展“陪同办”、“政务服务体验官”活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和办理效率。(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提升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完善自助服务厅制度,优化自助服务厅布局,每个自助服务厅设置不少于10类自助服务终端,方便企业群众自助办理。(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规范市旗两级企业服务专区标准化建设。聚焦涉企服务全链条,依托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建设企业服务专区,将代办帮办、涉企增值化服务、亲清会客(会商联审)、企业“一站式”开办综合服务、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涉企“一件事”办理、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诉求收集等功能集中到一个区域,制定标准化服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标准化“一站式”线下服务。(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增强市旗两级企业服务专区服务能力。梳理更新企业服务专区涉企服务事项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均通过人进、事进、网进相结合的方式,在企业服务专区集中提供服务;健全涉企政策咨询一口制、业务联动协同制、重点事项帮代办制、涉企首席代表联络制等各项企业服务专区配套制度;依托“企业视频代办帮办系统”,打造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一站式”为企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深入推进涉企服务增值化改革。以涉企服务“一类事”为抓手,叠加关联度高、企业发展急需的政策、法律、金融、人才等增值服务,形成定制化涉企增值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深化“无证明城市”改革。在政务服务领域中拓展“无证明”应用场景,基本实现市旗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入厅高频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应用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平台,巩固提升国家21个“一件事”、自治区3个“一件事”改革成效,着力推动2025年上级安排部署的新增30个左右“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在优化完善12个本地特色“一件事”系统应用功能基础上,丰富本地“一件事”特色应用场景,创新拓展荞麦茶生产加工、红干椒收储等20个本地特色“一件事”。(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对数据采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作出全面规范。依托数据共享“三清单”机制,继续拓展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提升共享质效,实现重点领域的数据共享全覆盖。推动自治区级数据回流,促进市旗两级数据共用共享。(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巩固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支撑和安全防护能力。扩大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范围,按需接入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及银保机构等。优化“通辽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监测平台”功能和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依托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编制公布开放目录并动态更新,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企业登记监管、气象等领域数据资源。(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拓宽公共数据价值释放渠道,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积极开展数据共享工作,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开展数据资源目录认领编制及数据资源挂接工作,稳步提升政务数据共享、调用量。(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政务服务指标对标任务:
(25)在全市探索建立数据官机制,在市旗两级政府分别设立数据官,明确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助力全市数字化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6)接续深化“跨域办”改革。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合作范围和深度,积极与邻边接壤、劳动力输入输出、产业链协同的省外市县对接,签订合作协议。完善跨省通办“远程虚拟窗口”系统功能。做好第三批新增150项“全区通办”事项的综窗配置和事项标准化工作。规范“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全市通办”工作流程,优化线下窗口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服务,满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7)拓宽“政务服务+”深度与广度。深化政银合作,探索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银行智慧柜员机办理。不断升级“电视办”服务内容,增设电视端政务服务专区“一网通办”功能,实现更多事项“电视可办”。(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8)拓展身份码政务服务新场景,积极推进网络身份认证服务应用试点工作。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络身份凭证”(身份码),拓展应用模式和使用场景。(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9)提升政务直播直办效能。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AI数字人直播系统,通过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上线AI政务主播,推动政务直播直办服务向“24小时不打烊”转型升级。深化市旗两级“1+9”联动直播模式,拓宽直播代办帮办事项范围,健全代办帮办事项流程台账,新增30项代办帮办事项。(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政务服务指标强基任务:
(30)促进信息系统整合。积极配合自治区相关厅局,推动公安垂建业务系统与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对接,使更多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能够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实现“进一网、能通办”。(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场准入指标提升任务:
(31)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提升银行开户效率。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全面推行“简易开户”,推动银行开户与企业开办联动服务,实现银行开户与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事项0.5个工作日内同步办理。(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32)持续开展“一业一证”改革。依托“一业一证”审批系统,推动办件信息实时共享,新增15个行业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网通办、一线应答、一证准营、一码联动”。(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3)依托企业“一站式”开办服务专区,整合市本级医疗器械相关审批事项,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证照联办服务。整合旗县市区高频审批事项,为企业提供“情景式、套餐式”证照联办服务,实现“准入即准营”。(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4)建立健全“企业码”推广应用机制。依托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及“经营主体身份码”,全面推广“一企、一照、一码”应用,推行亮照经营、携码办事、企业宣传、产品溯源、外卖平台、公司采购、银行开户等创新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5)按照自治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配合自治区做好首轮评估工作。运用效能评估结果,推动市场准入制度不断深化。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有效实施,定期排查、归集违背清单的典型案例,及时破除隐性门槛与不合理限制。建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反馈渠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6)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开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工作,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应领尽领”。(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场准入指标对标任务:
(37)完善市场退出制度。积极推动完善企业退出登记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破产与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的有机衔接。强化企业依法注销的责任和意识,引导企业依法合规退出市场,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注销“一件事”高效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法院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8)在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的基础上,新增免费刻制合同专用章,实现企业常用印章种类全覆盖、全免费。(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纳税指标提升任务:
(39)聚焦纳税人热点诉求,一体化开展可视答疑、诉求分析、精准推送等工作,推动跨盟市地区联动,开展跨区域合作可视答疑,实现“一地答疑、多地共享”、“一期答疑、产品共用”。(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0)积极拓展“云调解”覆盖范围,实现市旗两级全覆盖,逐步扩大至自治区其他盟市税务机关。将“云调解”模式推广至更多税费争议场景。(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1)加强跨境经营高频疑难涉税问题收集整理,推出“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拓宽跨境企业解疑释惑渠道。(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2)建立纳税信用优质企业激励机制。组建信用优质企业名录库,实行纳税信用级别按年评价、动态调整、分级激励。(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3)推动风险防范从单一“事后防范”的方式转变为分类管理,聚焦涉税风险事项,设置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事前提醒、事后应对等多种处置方式,变“被动”接收风险应对任务到“主动”分析数据发现风险。(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4)进一步强化“信用+风险”监管,完善风险管理流程和指标体系,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自然人“隐身”代理税费业务的清查监管,引导合规从业、规范执业,持续开展不良中介与税务人员勾连勾兑专项整治,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5)构建“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6)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完善涉税费争议联合调解机制,深化“云端争议调解室”、“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调解功能,一站式化解群众税费争议和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纳税指标对标任务:
(47)深化涉税数据应用。加强税务与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应用,提升税费监管质量。(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纳税指标强基任务:
(48)规范涉企税务检查。强化源头管理,清理精简不必要的税务检查事项,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税务检查,提高检查精准度。推行税务联合检查、协作检查,切实减少入企检查次数。(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要素供给保障服务链。聚焦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融资服务等指标的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以提升园区智慧化水平为重点,优化要素供给全流程服务质量。
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指标提升任务:
(49)加快中心城区更换智能远传水表进度,年内更换智能远传水表4万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通辽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50)制定《通辽市提升供水稳定性实施方案》,做到计划性停水提前公示、突发性停水及时抢修,有效减少供水中断事件对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51)拓展无人机应用场景,全面应用无人机到电力配网工程验收环节,常态化开展配电线路精细化巡视,提升运检工作质效。(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2)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国网通辽供电公司、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3)深入开展“供电+能效”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综合能效诊断、新能源接入等服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4)做好便民接电点规划建设,满足春灌秋收、地摊夜市等用电场景中的临时性、流动性用电需求,全年建设接电点不少于7个。(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5)扩大“三零”服务范围,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全量民营经济组织。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低压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涉及掘路、立杆等电力外线工程的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涉及10千伏及以上公共电网升级改造的,供电企业同步建设配套电网,及时保障用户用电需求。电网升级改造工期无法满足接电需求的,明确工程完成时限,由能源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6)实施中心城区老化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对中心城区燃气、供热、供水老化管网及配套设施实施分区分片改造,强化燃气、供热、供水基础设施平稳供应保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57)实施通辽市燃气安全运行管理提升工程,安装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设备500套,搭建安全监管系统,提高燃气领域安全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通辽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58)巩固拓展“温暖工程”成果,改造30座换热站、60个小区供热管网,提升供热质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59)启动通辽2×350MW智慧热电联产机组配套集中供热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红光大桥供热给水管线跨河工程,保障中心城区建设发展和供热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通辽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60)归集城市水电气热网等公用设施基础信息数据,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工信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指标对标任务:
(61)实施中心城区漏损治理工程,建设DMA分区计量体系,新增主干管网压力监测点50个,初步建成智慧水务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通辽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62)创新推广“用电微信服务管家”应用。对春节“返乡潮”、使用电采暖和充电桩等重点用户,深化微信服务管家功能应用,实现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3)为五小工商户提供更便利的用气服务。针对日用气量10立方米以下的五小工商用户,报装审批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为临街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商铺提供“瓶改管”服务,改造安装费用优惠60%,降低用户使用成本。(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通辽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64)将供热企业的收费系统、客服系统、线上缴费平台等集成到一个数据中心,实时汇总各系统数据,对新增容入网用户实行容缺办理、一次报装,后续无需用户办理通热手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通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指标强基任务:
(65)建立用电主管部门定期监督制度,提高监管能力,减少停电作业次数,提升供电可靠性水平。(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6)制定“农村电网网架结构”统一规划性方案,不断提升农村电网装备水平,稳步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7)接续开展全市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加强供热质量监督考核,对供热企业进行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督促供热企业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68)深入推进“互联网+”服务模式,每季度通过官网及企业公众号公示水气热服务可靠性信息,确保公众及时了解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服务透明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通辽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通辽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通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服务指标提升任务:
(69)加大重点行业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力争民营企业普惠小微贷款增长12%以上。(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70)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力争年内引进1家,定期收集完善融资项目库并向外埠金融机构推介,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
(71)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通辽市铝产业转型金融服务指引(试行)》要求,用活用好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相关政策,支持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等重点地区电解铝、铝后加工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扎鲁特旗人民政府)
(72)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功能,引导金融机构用足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涉农及普惠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扩大货币政策工具使用规模。(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73)推动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增量扩面,加强“信易贷”平台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打造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的“金融超市”,满足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实现“银税互动”线上数据直连,年内服务中小微企业1000户。(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4)落实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商业银行统筹做好涉诈风险防控和优化服务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精准研判账户涉诈风险,健全管控措施分类分级机制,依据风险大小、轻重缓急,按照“最小、必要”原则确定管控范围和措施,在风险防控的同时优化资金使用权限,提升用户体验。(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融资服务指标对标任务:
(75)加强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旗县市区向担保集团出资入股,增强担保实力,建立“市级龙头企业+银行+保险+担保+监管”模式,为融资主体提供定制化综合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担保集团,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融资服务指标强基任务:
(76)规范各银行机构信贷融资收费,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将金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资费标准和账户类业务办理时限等信息,通过营业场所、手机APP、公众号主动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77)挖掘培育上市后备企业,重点做好旭阳、创源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推动企业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8)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本地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降至2%以下。(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
(79)加大首贷户拓展服务力度,年内全市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800户以上,提供信贷资金1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
3.科技创新转化应用服务链。聚焦创新创业指标的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着力加大投入、加强研发、深化改革、推动成果转化,持续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
提升任务:
(80)深化实施科技“突围”工程,严格落实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培育科技创新企业,全社会R&D(研究与试验开发)经费投入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1)强化“蒙科聚”平台服务能力,发挥“蒙科聚”平台作用,出台《“蒙科聚”通辽分中心创新活动品牌建设及实施细则》,开展技术需求、科技成果双向征集,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服务窗口建设,拓展旗县市区“蒙科聚”创新创业服务站建设,建成旗县级服务窗口2个以上,开展重点成果发布对接活动4场次以上,推介路演项目20个以上,登记自治区级科技成果50项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2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2)常态化通过线上线下、入企走访等形式征集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推行“揭榜挂帅”、“委托攻关”、“联合攻关”,引导企业与内蒙古民族大学、市农科院等域内外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难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3)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围绕中医药(蒙医药)、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育种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自治区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年内实现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零突破,成功获批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2家,组建创新联合体5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工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4)探索科技专项资金直达企业新模式,提升科技资金拨付率和资金到位及时率,保障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和科技政策奖补资金足额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85)聚焦校地融合发展,加强同西安交通大学、江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国内尖端高校科技合作,带动辖区内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工作,年内促成校企产学研合作5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6)强化全市农业科技人才力量配备,选优配强科技特派员和“三区”(贫困边远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人才,选派300名农业科技特派员、100名“三区”人才深入农村牧区常态化开展科技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7)建立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联动机制,支持企业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积极引进全国乃至世界顶级专家团队,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对标任务:
(88)率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联合西安交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共建通辽市离岸科创“飞地”——西安交通大学通辽概念验证中心,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性能测试、市场竞争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等验证服务,加速科技成果商业化、产业化进程。(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强基任务:
(89)推动蒙东人才科创中心提档升级,启动国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工作,年内完成基础条件准备,进一步完善创新生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4.“信用通辽”升级服务链。聚焦信用环境指标的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完善全过程信用体系建设和配套机制,接续落实诚信建设工程,深入推进“信用通辽”全领域提质增效。
提升任务:
(90)实施“信用+”工程,依托“信用分级”,拓展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重点领域守信激励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文旅广电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1)全面推广经营主体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做法,实现“应替尽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2)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和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公众举报等行政监督制度,将依法行政贯穿政府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93)拓展信用信息应用领域,重点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应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内蒙古)”或信用中国(内蒙古通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财政局、政数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4)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推进经营主体开展信用承诺。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报送信用承诺信息数量达到城市信用监测标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5)拓展信用信息核查和应用范围,推动政府部门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先评优、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查询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96)推行“信用+融资”模式,精准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拓宽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渠道,引导小微企业注册使用“信易贷”平台,鼓励银行机构发放信用贷款,减轻小微企业抵押担保和资金周转压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7)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政策文件,常态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加强信息披露和对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典型案例的曝光,适时采取必要限制措施。健全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披露等制度规范,严防新发生拖欠行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法院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8)加强本地区信用主体高频失信治理,力争高频失信企业数量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9)持续开展前置信用修复服务。建立服务对象清单并动态更新,筛选符合信用修复条件而未主动修复的企业名单,精准发送信用修复提醒函,指导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对标任务:
(100)推行异地信用修复“一件事一次办”,开展跨省信用修复协同服务。签署跨省信用修复框架合作协议,开展跨地区异地协同办理,协调异地处罚单位提供办理信用修复所需材料,解决企业在办理信用修复过程中多次跑、协调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强基任务:
(101)建立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各行业领域信用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2)加大信用奖惩力度,推进政府部门对相关主体(行政事业单位除外)开展实质性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集中惩戒一批不诚信企业,形成信用奖惩案例,推进市场主体诚信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3)按照国家、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全面归集目录范围内的信用信息,全市“十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4)推进政务诚信守信践诺工作,梳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被行政处罚情况,督促履行法定义务,及时修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被行政处罚情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服务链。聚焦投资贸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指标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完善政策落实和机制建设,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流程,开展专项治理,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公正。
投资贸易指标提升任务:
(105)抓住“两新”政策机遇,联动实施政策落地与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300场次以上,完成汽车报废、以旧换新6000辆,家电及3C产品以旧换新8万台以上,提振大宗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6)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推进至少1个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不断改善苏木乡镇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07)加强通辽市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监管,开展专项检查指导,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及质量控制能力。(牵头单位:通辽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牧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8)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大外资企业招引力度,建立外资背景企业培育库,组织企业参加西博会、厦洽会、“蒙商丝路行”等国内国际经贸洽谈活动,持续提升实际利用外资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9)积极争取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精准传导跨境人民币业务规避汇率风险优势和业务办理便利化特点,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首办户”范围。(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10)助力地方特色农产品扩大出口,主动宣讲政策,精准提供业务指导,实行“24小时预约查验”,根据企业实际路程压缩到厂时间、查验时间、送检时间,对AEO高级认证企业安排优先查验,推进农产品出口便利通关。(牵头单位:通辽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1)推进通辽市肉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霍林郭勒市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平台项目建设工作,推动肉牛产业和绿电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年内促成2家传统企业拓展外贸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科尔沁区人民政府、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112)定期组织外贸企业开展培训,线上线下宣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优惠关税政策,助力进出口企业用好RCEP经贸规则,享受政策红利。(牵头单位:通辽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3)聚焦红辣椒、玉米生物、铝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活动,对接海外客户,提升优势特色产业产品外向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4)对有意向开展水果出口企业提供资质培育,指导企业提升建园、生产、追溯等环节质量管理标准,助力获得出口果园注册资质。(牵头单位:通辽海关;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投资贸易指标对标任务:
(115)推行“口岸+腹地”联动发展模式,重点围绕煤炭等产品推动霍林郭勒地区煤电铝企业与珠恩嘎达布其口岸合作,实现蒙煤进口零突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投资贸易指标强基任务:
(116)加快推进通辽保税物流中心(B型)封关运营,鼓励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入驻中心开展业务,提升中心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通辽海关)
促进市场竞争指标提升任务:
(117)推行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动态清理废止各类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等行政监督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8)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四随机”工作机制,在全市招标投标过程中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副场随机抽、评审专家随机抽、评审专家工位随机抽、项目见证人员随机抽,进一步提升阳光交易水平。(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19)绘制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地图,梳理汇总编制公共资源项目实施全流程示意图,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为企业群众提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路径、流程等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等行政监督部门)
(120)上线运行政府采购云平台行政裁决功能,依托政府采购“一张网”云平台,构建“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模式,推动行政裁决工作“一网通办”,实现行政裁决在线受理、在线办理、信息共享、数据分析、统一归档,打造“四证一体”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全流程线上办理模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1)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评审报告送交确定采购结果、合同备案和验收在1个自然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3)对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4)取消政府采购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重点项目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采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5)继续推行政府采购全过程绩效评价模式,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6)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7)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年度绿色低碳产品采购金额增加5%。通过鼓励优先采购、享受评审优惠等措施,加大对“三首”产品支持力度,助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8)开辟“政采贷”绿色通道。优化“政采贷”平台服务,在各项手续完备情况下,自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放款,实现政府采购贷款“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9)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制,确保评审结果全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等行政监督部门)
促进市场竞争指标对标任务:
(130)实行招标投标交易项目6个100%,即:100%远程异地评标、100%投标保证金“秒”退、100%全流程电子化交易、100%不见面开标、100%工位式评标、100%暗标评审(适用暗标评审的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等行政监督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1)推行政府采购管理涉企事项、代理机构事项、评审专家事项、预算单位事项等四个线上“一次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2)加大远程异地评标力度。依托政府采购远程异地合作联盟,加强跨盟市间远程异地评标合作,提高盟市间远程异地评标比例,积极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积极建设智慧独立评审舱,进一步提高评标公正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促进市场竞争指标强基任务:
(133)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采购人应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50%。未约定预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在合同中明确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对于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7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亲清政商、助企暖企服务链。聚焦打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通过设置负面清单,明确政企沟通边界,完善助企服务机制举措,构建更加和谐的政商关系。
提升任务:
(134)严格落实自治区《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正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负面清单》、《鼓励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倡导清单》。通过消除负面影响、强化正面激励等举措,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5)建立《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围绕政策落实、行政审批、监管执法、法治保障、亲清政商等重点领域划定追责问责的“红线”、“底线”。(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6)常态化开展“局长走流程”、“营商环境进园区”主题活动。(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7)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媒体、市场主体“六位一体”综合监督体系作用,形成“党政群媒”协同发力建设营商环境的良好格局。(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38)开展“服务企业日”活动,将每月20日确定为“服务企业日”(遇公休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服务企业日”组织开展与企业面对面交流活动,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现场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9)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辅导,加强民营企业风险意识教育,提升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针对民营企业涉金融、法律等多发风险,建立绿色通道,助企纾困解难。加强对民营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服务,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0)打造民营企业维权“直通车”,完善涉企刑事案件违规办理问题“收集、研判、移送、跟踪、反馈”工作机制。慎重妥善处理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涉企民事、商事行为,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联及商(协)会相关意见,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牵头单位: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41)建立民营企业评价政府部门履职机制,定期组织民营企业代表对政府部门履职情况、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同级党委和政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2)建立完善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重大犯罪案件挂牌督办机制,依法严处侵犯民营经济人士合法权益以及强迫交易、暴力讨债、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行为,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营经济人士的信访、举报、网络舆情,严查、严惩各类诬告、诽谤、造谣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3)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勇于担当、不谋私利的优秀干部典型和守法、诚信、廉洁、创新的优秀企业家典型,营造践行亲清政商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7.宜居宜业服务链。聚焦宜居环境六项公共服务指标的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全方位提升教育、医疗、养老、交通、生态、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的智慧化、便利化水平,为利企便民提供有力保障。
提升任务:
(144)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建设市文博院、图书馆2家智慧场馆,提升群众公共文化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5)完善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通过建立文化共性需求清单、明确本地区具体需求、完善提升文化服务项目等举措,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差异化的文化服务项目。组织各级乌兰牧骑开展文化惠民演出1000场次以上,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200场次以上,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6)建成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建设2所公办托育机构,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量增加0.3个,提高到4.8个。发放托育消费券、体验券,3岁以下婴幼儿享受普惠托育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47)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开展丰富的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培养学生积极的心理品质。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达到90%,加强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年内培训心理健康教师500人以上,建立医教协同机制,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8)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专家组,规范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治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技术指导。(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9)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诊疗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分担率提升3—5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0)深化“区块链+医疗健康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场景下的真实数据实现交互、存储、溯源和安全管理,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就医体验。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将互联网诊疗行为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城发集团,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1)实现全市30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互认项目达到200项,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2)加快教育强市建设,实施98个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新改建、回购中小学及幼儿园8所,新增中小学学位2400个以上、幼儿园园位16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3)推进校家社协同育人,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全年组织3000名以上学生到实践基地开展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54)推行教研员深入基层高中开展教学教研指导,强化对高一级学生科学选科、学校各科教研组校本教研、薄弱学校和部分学校薄弱学科、分类分层教学、艺体特色学校建设的指导,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55)大力推动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创新搭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持续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建设,提升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内生动力和积极性。(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6)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年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5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7)全面推行“养老大篷车”服务模式,进一步配备服务车辆和专业服务人员,增设服务路线,实现旗县市区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文旅广电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8)高标准建设国家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霍林郭勒生产服务型自治区级物流枢纽,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全年货运总量达到1亿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9)加强道路交通时空一体化治理工作,建设中心城区道路绿波网,优化路口交通信号灯配时。推行岗区精细化改造,全面提升交通运行效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0)创新规划中心城区“快、干、支、微”四级公交网络线路建设,对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进行优化调整,增加线路覆盖,减少绕行,降低公众出行时间成本,提高出行便利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资委,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161)推行铁路+公路短驳“多联快车”网络运输新模式,强化公路、铁路等运输方式高效衔接,推动大宗物资运输实现“公转铁”,促进智慧物流新技术和新模式充分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2)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行动,加大燃煤散烧治理力度,确保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90.7%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3)加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加强管网日常维护,推动污水管网设施上下贯通、运行高效,不断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4)充分利用“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通辽市大生态监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QI)稳定在二类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65)探索建立通辽地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工程,以“生物多样性管理系统”为数智化中心,以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观测站点,摸清通辽地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66)合理规划城市各类绿地布局,中心城区改造“口袋公园”2个,“小微绿地”全面普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7)全市推广“8分钟法律服务圈”模式。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完善旗、镇、村三级联动机制,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营商环境服务专窗”,为特殊群体、普通大众、中小微企业因需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代写法律文书、法治体检等公共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对标任务:
(168)创新实施“信易医”就医模式,将企业群众信用与就医服务相结合,提升群众就医体验。(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9)推行“家政+养老+社区”模式,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00户,培育品牌企业5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0)完善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对生态环境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施精准管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基任务:
(171)合理规划养老资源,持续推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内全市新建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5个、嘎查村级养老服务站50个,对5个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提升功能,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2)全面加强西辽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对重点地区开展地表水综合整治,确保国考断面年均劣Ⅴ类水体“清零”,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营商环境七个工程
1.全方位提升满意度工程。通过拓展监督渠道、完善推进机制、规范涉企收费等方面,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
提升任务:
(173)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测点、监督员纽带作用,定期组织监督员深入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实景式”、“体验式”监督,对监测点、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定期收集监督员、监测点的意见建议,提升工作质效。(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4)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场主体专席功能,健全涉企诉求受理、转办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5)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数据进行分析,对排在反映前十类的突出问题,派发给相关地区或部门集中解决。(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6)制发《通辽市提升营商环境满意度实施方案》,适时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广泛收集企业群众诉求和问题,及时整理形成问题整改台账,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7)全面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规定,制定涉企政策时充分征求企业家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8)继续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群众等走入政府机关单位,了解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政府机关工作透明度、开放度,增强企业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感。(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9)开展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专项治理。重点查处索贿受贿、恶意刁难、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建立“营商环境直通车”线索处置机制,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蒙企通”和“码上监督”等平台收集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及时处理解决发现问题。(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80)持续规范涉企收费。推进涉企收费清单公示常态化,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落实涉企收费经营主体、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属地政府责任,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1)动态更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法查处违规指定中介机构、利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政策精准快享工程。通过抓实政策汇集与宣传、政策快享、政策兑现、免申即享等方面举措,推动惠企政策精准落地、企业有感。
提升任务:
(182)全面汇聚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和旗县级惠企政策,完善惠企政策清单,明确政策类别、兑现主体、兑现标准和兑现流程等要素,将惠企政策清单在通辽市政务服务网企业专属空间公布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3)建立健全惠企政策落实会商沟通机制,定期梳理相关部门惠企政策兑现情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4)推动惠企政策精准推送,依托“蒙企通”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将各类惠企政策按照政策主题、行业类型、政策区域、政策等级精准分类,通过平台与企业精准匹配、自动推送,由“企业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5)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完善通辽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功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比对、智能审批,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6)对暂时难以实现“免申即享”的惠企政策,纳入惠企政策兑现窗口,进一步扩大惠企政策线下一站式窗口“代办帮办”服务范围,实现惠企政策线下一站式兑现。(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7)加强对旗县市区惠企政策资金“直达快享”工作的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即享。(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8)进一步深化惠企政策兑现诚信建设,对惠企政策不兑现或兑现慢的地区、部门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9)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作用,畅通惠企政策兑现诉求渠道,及时解决惠企政策兑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0)加强惠企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结合地区、部门预算安排和上级资金下达情况或现有资金来源渠道等,将惠企政策兑现资金拨付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工程。通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获取经营场所指标深度关联衔接、提升“一次办”水平等举措,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再提质。
提升任务:
(191)提升智慧园区建设水平,完善应用各工业园区信息化基础设施,推进智慧安全、智慧交通、智慧服务等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智慧化支撑。(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2)推行工业园区用地多证联发改革,以“一次申报、并联审核、多证联办”方式融合项目审批流程,实现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五证联发”并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住建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3)进一步细化项目类型,根据投资方式、建设内容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18个项目类型,分场景绘制流程图、制作办事指南,实现“一场景一清单”主题式审批服务。(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4)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供地模式,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租赁出让期限、租金及“租转让”标准等,实行租赁式挂牌出让,形成“租赁—建设经营—达产—租转让”供应流程,精准服务实体经济。(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5)继续实施工程领域分阶段“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整合38个关联性强、需求量大的审批事项集成办理。推行“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联合验收和市政报装”、“城市更新”、“装饰装修”等5个“一件事一次办”,提升全流程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6)优化“工程帮”和工程建设联合审批系统。推行工改系统与质量安全监管、城建档案等系统互联互通。探索在房地产、城市道路等项目领域实现“云勘验”和“无感审批”新模式。(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7)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通过数据共享,依托自治区企业开办平台加快推进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通过数据共享实现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在线比对核验,提升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办理效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98)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水平,完善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应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99)完善项目建设代办帮办机制和项目管家机制,推动代办帮办与项目管家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项目落地、建设到投产提供全流程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0)在全市推广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码缴纳”,方便企业群众缴纳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推广不动产登记异地远程视频办理,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升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开展二手房跨行“带押过户”双预告登记,调整优化贷款、交易、登记业务流程,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合并办理,降低存量房屋交易的资金和时间成本。(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03)推广“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模式,在二手房交易时自愿选择中介、线下窗口和线上平台三种途径申请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并获取电子证照,待资金落实或者贷款审批通过后,直接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合并登记),同步向买房方和金融机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电子证照,使买卖双方的交易流程全部在登记机构监管下完成,有效防范“一房二卖”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对标任务:
(204)开展“区块链+不动产登记”工作,高质量推动不动产登记证照信息等重要数据上链存储,通过链上链下相结合,形成全市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政数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05)创新土地管理模式,建立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唯一识别码的“一码管地”机制,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串联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批后监管、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业务环节,实现各阶段调查作业协同衔接、地籍成果共享沿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住建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强基任务:
(206)推广“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通过旧抵押权注销和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顺位抵押权设立和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或者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等,实现“借新还旧”、抵押登记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07)强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持续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N”服务,加强不动产登记数据与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法院等相关部门信息交互共享,在登记业务场景中将部门数据嵌入应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08)提升企业涉税登记业务便利度,强化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税务部门协同联动,优化不动产转移登记涉税申报缴纳流程,实现申报确认、缴纳“线上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4.规范涉企监管执法工程。通过强化规范市场监管、跨部门跨领域执法检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信用监管、开展专项执法等措施,持续提升涉企监管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提升任务:
(209)在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进一步强化事前合规指导、事中精准化差异化监管、完善事后执法回访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畅通执法领域监督渠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广泛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10)采取行政执法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方式,深入推广“场景化”、“一业一查”等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新模式,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结果互认和共享。(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11)实行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线索或重点领域专项行动部署等情形外,赴企业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12)创新监管方式,推出“双随机+你点我查”(通过网络投票确定检查领域)、“陪同执法”(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等监督检查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13)实行柔性执法,推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以学抵罚、轻微速罚”执法模式,明确基准,确定清单,配套形成制度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14)开展助企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与企业结对合作,为企业提供公证、调解、鉴定、仲裁、企业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5)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深入实施跨区域、跨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6)动态更新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一个基准、三张清单”,细化量化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17)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检查项目,积极争取“无事不扰”企业清单试点,推行“一码检查”,规范涉企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8)在行政执法领域争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三书同达”试点,创新推行“信用+执法+服务”监管模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19)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应用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模型,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0)严格落实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开展地方保护、市场分割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1)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近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举措进行提炼,上升为制度规范,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2)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和“吹哨人”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3)全面应用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4)出台《通辽市依法处置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工作指南》,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规范职业索赔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5)深入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规范、人员配备等方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6)实施市场监管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和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协同联动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提升一线日常监管、执法办案人员业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7)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制定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保障机制,开展通辽市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对不规范执法行为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乱检查行为,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责令整改、公开约谈、通报曝光。(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8)深入推进监管系统对接,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建立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全面实施监管事项“一张清单”、监管业务“一张网”、监管数据“一张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9)全面应用自治区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实行“一案一码”,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0)依规依纪依法在重点领域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231)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切实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解决执法领域“小案重罚”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2)建立数字化综合监管机制,探索研发“扫码入企”系统,全面推行检查必扫码、查后可评价,通过电子亮证、扫码登记、数据统计、监督预警等功能,实现涉企执法全流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3)探索非现场监管模式,通过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检测等方式,逐步推进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对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预期监管目的和效果的,不再开展现场监管,减少入企检查次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场监管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对标任务:
(234)建立双随机“1+N”联合抽查模式。每个行政执法部门至少发起“1”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同时参与“N”个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增加部门联合抽查比例和联合抽查主体占比,减少检查频次和户均检查时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5)制定《通辽市招商引资公平竞争审查指引》,对招商引资工作涉及的政策性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强基任务:
(236)完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抽查行动。对招标投标领域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清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人才赋能提质工程。通过细化就业促进行动、培养引进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强劳动仲裁、强化创业指导等举措,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提升任务:
(237)落实“就业促进行动”,细化就业支持计划,落实扶持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000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农牧民转移就业40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8)聚焦优势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编制发布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目录,加大特色产业和新生产业人才引进储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39)加大数字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围绕数字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培养数字工程师和数字技能人才。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40)劳动仲裁线上办案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均达到10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提升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41)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村村覆盖”工程,实现全市嘎查村(社区)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参保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2)推行“五进”招聘服务模式。创新实行招聘会“进旗县、进高校、进企业、进商圈、进社区”,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3)进一步畅通和拓宽欠薪维权渠道,推行市级欠薪线索反映平台—“通薪码”,向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欠薪维权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4)推进综合柜员制,实现养老、工伤、失业、社保卡等社保类业务“一窗通办”。推动失业保险稳岗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5)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行动,以货运、网约车、网约配送等行业平台企业为重点,推动平台企业与工会、劳动者建立协商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6)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推动人社服务向群众身边延展,推进人社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全市社银服务网点覆盖率达70%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7)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10月底前全市国企企业年金覆盖率达到70%。(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对标任务:
(248)健全完善集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指导服务、创业项目推介展示、创业大赛等为一体“创业科尔沁”全要素创业服务品牌,每个旗县市区打造1家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立线上连锁加盟创业项目3D云展厅,新建1个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9)建设通辽市人事考试智慧监控平台,开发事业单位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加强对人事考试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人事考试安全性。(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50)积极开展自治区电子劳动合同争议处理试点工作,制定《通辽市电子劳动合同争议处理规则》,实现电子劳动合同争议处理规范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1)推行在建工程项目劳务资质专管员持证上岗。(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强基任务:
(252)打造自治区级人才载体,新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1个。(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3)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年新增技能人才8000人、高技能人才2900人、技师和高级技师600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知识产权领航护航工程。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开展专利培育、提升数字化水平等举措,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再上新台阶。
提升任务:
(254)建立知识产权领域重点企业分层分类培育机制,围绕通辽市重点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指导重点企业做好专利研发储备,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5)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将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有效融入知识产权执法“县域全覆盖、精品案件办理和能力提升”3个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6)加大互联网、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商品和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企业等5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假冒注册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7)开展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新设8个商标品牌指导站,指导重点企业开展商标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区域商标品牌,全市有效注册商标突破3万件。推进“蒙”字标认证工作,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绿色有机品牌打造。(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8)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依法查处侵权假冒、违规代理等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林草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9)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协作保护机制,利用知识产权综合数据库和集成服务平台,形成知识产权授权预判、侵权预判机制和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构建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对标任务:
(260)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设立保护知识产权驻企业工作站,实现专业保护服务直达基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1)持续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按自治区统一安排,推行批量预审审查服务,缩短企业获得专利权证书时间。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全市高价值发明专利突破260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2)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与公安机关签订《知识产权保护警协合作备忘录》,深化警企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合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3)深入知识产权领域重点企业生产和研发一线,为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分析、专利信息检索等“一对一”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强基任务:
(264)强化地理标志运用。升级改造地理标志产品展示体验中心,集中展示体验地理标志产品。加大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力度,持续引导企业申报地理标志商标。依托“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涉农涉牧商标品牌等特色产品的集中宣传。组织地理标志、“蒙”字标产品进驻国内大型展会,提高地理标志、“蒙”字标产品知名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5)新增2个自治区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站),实现旗县市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科左后旗人民政府、库伦旗人民政府)
(266)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实施行动,引导专利权人实施专利开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开放许可声明3件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7)持续推进专利预审备案,依托自治区开通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专利预审“快速通道”,推动我市20家企业进行专利预审备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8)强化专利转化平台运用,组织驻市高校院所、企业进驻“东北三省一区专利转化资源库”平台,年内在平台备案高校院所、企业3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优化府院联动工程。通过完善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院与政府部门联动、优化办理流程等举措,推动府院联动取得新成效。
办理破产指标提升任务:
(269)提高执转破工作质效,主动开展线上线下调查,增强案件甄别主动性,引导在执行阶段发现符合“执转破”程序条件的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提高案件移送率。(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70)加强破产重整企业识别,采取综合措施挽救企业。(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办理破产指标对标任务:
(271)建立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平台,推行企业破产信息查询“一件事”集成服务,2026年底前逐步实现管理人一站式查询破产企业及相关涉案主体身份、不动产、车辆、银行账户、证券、企业登记原始档案、税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信息。(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政数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市税务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72)建立通辽市破产公共事务中心,推进企业破产清算、和解、重整,实现信用修复、资产处置、经费保障、职工安置、税费处置、政策帮扶、社会稳定等破产事务集成解决。(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办理破产指标强基任务:
(273)加强破产资产处置平台建设,与专业产权交易机构、网络拍卖平台等合作,拓宽资产处置渠道,提升资产变现价值。规范资产精准评估,为资产合理定价提供支撑,提升资产处置效率。(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74)提高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程序适用率,针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资产处置难度小的破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化流程环节,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缩短办理时长。(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解决商业纠纷指标提升任务:
(275)加强特邀调解员的选聘与管理,研究制定特邀调解员选聘与考评办法,建立可进可退机制。指派专人负责调解经费发放及特邀调解员管理、培训工作,着力提高调解工作质效。(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76)强化通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纠纷源头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类型化纠纷多元解纷机制,通过组建专业调解团队、搭建类型化调解平台、设立专业调解室等多种形式,促进类型化案件集中高效化解。(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277)推行“商会调解+赋强公证”非诉解纷模式。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与公证机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调解协议,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支持引导商事调解组织与公证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公证收费模式,倡导在办理债权文书公证时收取部分费用、出具执行证书时收齐其余费用,引导企业将商会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及其他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78)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依法拓展小额诉讼适用范围,提高适用案件标的额。(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79)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大数据平台,持续推进立审执流程数据共享,缩短立审执时限,提升司法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80)发挥优秀案例指引示范作用。综合运用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开展类案检索工作,在一审、二审、再审案件中先行推行,将检索出的类似案例加附在裁判文书后,列明检索路径。加强优秀案例培育,组织开展全市法院案例讲评会、“十大精品案件”等评选活动,多渠道发布典型案例,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81)扩大“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机制覆盖面,让数据跑得更快、更广。持续加强终本案件质量监管与终本清仓工作,避免不合规案件进入终本库。(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82)在全市法院推行“预处罚”工作机制。通过制发送达《预处罚通知书》,以正式的法律文书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向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促进履行义务。(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83)继续推动执破融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等工作,高质高效推动债务化解。(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84)推行“执前督促+鉴定”工作机制。优化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有效减少“执行程序空转”现象,减轻企业和当事人诉累,降低执行成本。(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85)一体推动执行工作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县乡村三级党委组织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法院终本出清工作,将全市终本库存案件以实质性化解方式“去存量”,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86)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开展“执行巩固提升年”行动,严格执行立结案、财产调查、财产处置、案款管理、涉执信访等重点环节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补齐短板弱项,提升执行公信。(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87)在全市推广“3+”司法鉴定管理品牌模式,缩短涉企案件司法鉴定周期,提升涉诉企业满意度。(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88)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全面落实阅核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帮助法官提升审判能力、把准裁判规则。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每季度开展常规评查,每年组织裁判文书质量交叉评查,强化评查结果应用供法官参考。(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89)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召开数据会商、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评析等会议,深入研判全市两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分析基层法院案件情况,重点针对发回重审和改判、上诉较为集中的案由强化条线业务指导,促进法律统一适用。(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解决商业纠纷指标对标任务:
(290)依托物联网技术,规范查封扣押,实行信息及时录入机制、公开机制。健全完善拘传信息报备机制,推动及时规范拘传和报送中院备案等工作,提升强制执行行为监管精准度。深化资金流水分析技术,为打击拒执罪固定证据。(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91)实施超标的查封和拖延执行专项治理。强化执行案件流程关键节点管理,推广交叉执行工作模式,对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执行期限无合法正当理由超过12个月仍处于“执行”状态的各类案件进行全面清理。(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解决商业纠纷指标强基任务:
(292)提升在线诉讼服务水平,提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在线鉴定平台、在线保全平台应用率。加强对12368热线的宣传、管理,提高全市法院12368热线接通率和群众服务满意度,充分发挥“一号通办”作用。(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高质量推进助企行动
制发《通辽市助企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提速审批、加快清欠账款、抓好金融服务、规范招投标行为、优化法治环境、推动科技创新、健全服务体系、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行动等举措,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落优以支持主导产业链发展的7个专项方案
按照国家打造产业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聚焦全市主导产业,制定实施服务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绿色铝基新材料、玉米合成生物、风电装备制造、中医药(蒙医药)、文旅、房地产等七个重点产业的专项支持方案(见附件1-7),全面构建营商新生态,推动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实现提档升级与集群发展。
二、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把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整体部署,细化举措、挂图推进,确保重点任务顺利推进、落实到位;要加力改革创新,强化交流学习,对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推动营商环境成色更足;要突出惠企政策、创新亮点、典型事迹宣传,创新形式、深入挖掘,把通辽好经验、好声音推出去,形成正向引导;要常态化开展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工作,打通政策直达快享最后一公里。市旗两级营商环境统筹部门要强化督导调度、协调联动,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三单一函”运用实效性,进一步明确并压实督办、反馈、回访等工作职责及时限,强化工作实效;要深化落实“亮晒比评”机制,凝聚工作合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市级营商环境统筹部门要聘请专业机构对营商环境任务落实、市场主体满意度提升等工作进行调查指导。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验工作实效。
附件:1.通辽市服务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实施方案
2.通辽市服务绿能铝基新材料产业实施方案
3.通辽市服务玉米合成生物产业实施方案
4.通辽市服务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实施方案
5.通辽市服务中医药(蒙医药)产业实施方案
6.通辽市服务文旅产业实施方案
7.通辽市服务房地产行业实施方案
附件1
通辽市服务绿色农畜产品加工
产业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精准服务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产业定位,聚焦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需求,从强化政策支持、优化要素保障、促进产业升级等多维度发力,构建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策、要素精准赋能,推动产业提档升级、集群发展。2025年,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108家,全市规模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达68家,营业收入突破270亿元,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升至75%。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审批改革,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行“绿色农畜产品加工项目审批一件事”改革,线下设立“绿色农畜产品加工项目审批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将原本分散复杂的审批流程,整合为一个高效便捷的办事整体,为每个项目配备审批进度跟踪专员,主动与企业沟通,及时反馈审批进展,助力绿色农畜产品加工项目快速落地。(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落实,确保精准触达。梳理发布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政策清单,借助线上线下渠道精准推送,扩大政策知晓率。(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金融扶持,助力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的金融产品,扩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覆盖面,建立优势产业金融服务包,增加季节性的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产品,优化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
(四)发挥平台优势,保障产品品质。发挥智慧农牧业平台作用,精准对接有合作意向的加工企业,为企业提供产品追溯、质量监测等服务,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助力企业树立良好信誉。(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
(五)加强人才引育,引进专业人才。组织开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相关技能培训2场以上,培训人员1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
(六)壮大龙头企业,增强产业带动。组织开展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不断壮大我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数量。年内新培育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5家。(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七)强化项目牵引,完善产业链条。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对精深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屠宰企业收购育肥牛贷款给予贴息,推动育肥、屠宰、加工、销售各环节紧密联结。(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落实订单补贴,稳定产业发展。落实马铃薯加工订单补贴政策,对与农户签订马铃薯收购订单的加工企业给予补贴,鼓励企业扩大收购规模,稳定马铃薯种植户收入,促进马铃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扶持奶业发展,提升产业效益。落实好奶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补贴饲草料收储12万吨以上,苜蓿种植2.1万亩,推广奶牛性控冻精5000 头,性控胚胎1000枚,加大对地方特色奶制品小作坊和加工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推动小作坊提档升级,实现SC认证企业1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支持企业评选,推动产业发展。鼓励引导预制菜加工企业积极申报预制菜优秀企业评选活动,为企业提供申报指导和政策支持,通过参与评选,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推动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十一)组织营销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组织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展销活动、参加博览会等市场拓展活动10场次以上。支持引导本地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畜产品运营中心开展线上销售,利用内蒙古农推官、文旅星推官网络影响力,提升我市农畜产品品牌知名度,年内开展线上直播及宣传推广活动100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加强品牌建设,拓展市场影响。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和“通辽牛肉”品牌授权管理工作。组织50家以上企业参加第十二届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第二十三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和2025年中国品牌日等活动5场左右,提升我市农畜产品加工产品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协同发展。推动与周边地区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合作,签订合作协议8个以上。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产销对接,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投资促进局、商务局)
(十四)推动校企合作,促进成果转化。组织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职业学院、通辽市农科院等院校单位与50家以上企业参加对接活动,为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开展产学研项目。(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
(十五)拓展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搭建多元营销平台,拓宽线下线上销售渠道,支持企业开展电商直播等新型销售模式,实现线上销售额增长7%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十六)拓展多元宣传,打响品牌声誉。持续宣传“通辽农品”区域公用品牌,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做好通辽牛肉品牌宣传片推广,广泛报道我市玉米、肉牛、荞麦、红干椒等特色农畜产品发展优势及亮点,扩大传播我市优质农畜产品形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融媒体中心)
附件2
通辽市服务绿能铝基新材料
产业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铝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持续优化铝基新材料产业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做大做强铝基新材料产业,通过开展政务服务提质、企业赋能、绿色转型保障等服务工作,着力提高铝基新材料产业“含新量、含绿量”,提升整体产业水平。2025年,建成285万吨电解铝、350万吨铝后精深加工产品生产能力,铝产业用能中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策宣传,提升政策落实效果。2月底前将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铝行业准入、铝行业规范、铝行业产能置换等政策装订成册,发放给相关企业,并依托线上线下加强宣传解读,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政策导向,用足用好政策。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3月底前完成电解铝生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平台等工作情况调研,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扎鲁特旗人民政府)
(二)强力开展招商,做好市场开拓服务。按照《通辽市招商引资质效提升年行动方案》要求,围绕汽车轻量化、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材料、绿色新材料等领域,针对电解铝原料端和铝后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招商。成立新材料产业招商协调服务专班,为招商项目提供定制化服务。依托《铝基新材料产业规划》和铝产业链招商图谱,充分发挥通辽市铝产业促进会作用,对接招商企业与本地区产业,实时分析本地区产业缺口等信息,精准匹配企业需求,延伸我市铝基新材料产业链。依托承接产业转移契机和绿电资源优势,组织企业参加铝加工相关国际国内会议、论坛、产销会、博览会等推介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商务局,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扎鲁特旗人民政府)
(三)紧盯项目进展,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对14个铝基新材料产业重点项目实行月调度、季督导机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项目推进工作台账,督促扎铝二期、康鸿氧化铝等延链强链项目加快建设,推动纳米铝银浆、电池箔、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等项目稳产达效,力争铝基新材料产业产值迈上千亿台阶。协调推进霍煤鸿骏电解槽替代工程项目完成产能置换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扎鲁特旗人民政府)
(四)加强智能化改造,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沟通,积极推进铝基新材料行业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关键工序“机器换人”、“5G+工业互联网”项目申报建设工作。在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智能电网试点示范,推行智能调度、智能监控、智能计量,提升增量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大唐科右20万风电项目建设,持续增强绿电供给,提升绿电消纳比例。(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能源局;责任单位: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扎鲁特旗人民政府)
(五)推动产业创新,加快成果转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和申报指导服务。将霍林郭勒工业园区和扎哈淖尔工业园区打造成高端铝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发挥“蒙科聚”通辽分中心作用,引进绿色化、智能化先进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铝基新材料行业绿色、低碳、高效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扎鲁特旗人民政府)
(六)加强沟通协作,提供人才需求服务。引导铝基新材料产业链企业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铸造协会、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职业学院等建立合作机制,争取在创建自治区、国家级实验室和关键性技术突破、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支持。制定铝基新材料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和培训计划,建立企业人才需求库,定期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扎鲁特旗人民政府)
(七)拓展融资渠道,助力产业做大做强。建立政金企定期协调协商机制,定期开展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方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铝基新材料产业链项目信贷规模,加大“助保贷”、信用贷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及时获得融资。加大创新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重点产业专项基金作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扎鲁特旗人民政府)
(八)构建物流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依托铝基新材料产业原材料、加工产品等大宗商品运输规模,推进交通枢纽、大车驿站等项目建设,完善仓储、货站、车辆、物流设备等服务配套服务功能,引导物流企业入驻交通运输枢纽站集聚发展,提高物流服务水平。优化大宗商品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培育公、铁、海联运统一规范的运输市场,培育龙头货物运输企业和多式联运企业,推进“一单制”、“一箱制”示范工程,提升大宗物资运输“公转铁”、“散改集”进程。加大霍林郭勒生产服务型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运营主体培育力度,提升大宗产品运输服务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发改委;责任单位: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扎鲁特旗人民政府)
(九)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服务。推行铝基新材料产业重点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机制,推动重点项目从签约到落地到运营全过程全环节专班专人跟踪服务。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审批过程中涉及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尽用,推行容缺受理,推进“并联审批”,推广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扎鲁特旗人民政府)
附件3
通辽市服务玉米合成生物
产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玉米合成生物产业发展,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世界级小品种氨基酸生产基地和全国原料药生产基地”目标,加强政府服务意识,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支持,助力企业创新发展。通过简化行政审批、降低企业成本、完善政策支持,打造高效、透明、便利的营商环境。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技术创新,推动玉米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力争引进招商引资项目3个以上,其中开工项目2个以上,实施玉米合成生物产业项目11个,新升规企业4户,玉米合成生物产业实现产值18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精简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审批运行机制,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的高效审批模式,大幅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和项目审批周期,实现行政审批的提速增效。实行证照分离与电子证照应用,行政审批全程网办,减少企业跑腿次数,使企业在线办理业务更便捷。建立绿色通道,对玉米合成生物产业重点项目设立专门的服务专员和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审批、快速办理,确保项目能够尽快落地实施。为玉米合成生物重点项目提供“一对一”的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服务,提高项目审批通过率。(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鲁县人民政府)
(二)降低企业综合运营成本。优先保障玉米合成生物产业的用地需求,为企业的项目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保障。优化能源供应价格,对玉米合成生物企业用电、用气等实行优惠价格,争取科尔沁区和开鲁县生物医药园区的用水审批指标和平价煤指标,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提升产品竞争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活力,制作《通辽市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汇编》,通过组织政策宣讲会、上门一对一解读等方式,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入企服务,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惠企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市税务局,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鲁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资金支持保障。发挥通辽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作用,支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拓宽多元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开发专门针对玉米合成生物产业的信贷产品和融资方案,加大“助保贷”和“信易贷”业务投放力度,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定期组织融资对接活动。向上级部门争取专项资金和政策性贷款,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市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鲁县人民政府)
(四)增强技术创新驱动力。搭建创新平台载体,加大对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建立玉米合成生物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引进激励机制。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新平台的设备更新和人才培养,组织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展览及交流活动,拓展企业的视野、丰富创新思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开展产学研联合行动,加强企业与江南大学等区内外高校的科技合作力度,大力研发玉米发酵新产品、新技术,建立通辽玉米合成生物产业研发公共检测、认证、鉴定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检测、鉴定等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政数局,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鲁县人民政府)
(五)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环境。聚焦玉米生物产业关键环节,梳理并发布产业高精尖人才及紧缺人才目录,细化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通过简化引进程序、健全人才服务体系等举措,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储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玉米合成生物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和实习实训,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强企业用工需求与供给的精准对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聘活动,确保企业用工需求得到充分保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通辽职业学院,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鲁县人民政府)
(六)推动产业链发展壮大。成立玉米合成生物产业招商协调服务专班,强化精准招商,推动产业链条不断壮大。做好项目建设服务,建立玉米合成生物产业重点项目库,将玉王生物15万吨结晶葡萄糖项目、久鹏制药2000吨盐酸多西环素等11个项目纳入项目库,开展“项目管家”重点服务、前期手续办理畅通行动,帮助企业解决筹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扶持企业成长,开展助企纾困行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扶持和市场拓展服务,培育一批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年内推动久鹏、世洋、轩鸿、德源4户企业升规纳统。积极推动玉米种植、精深加工、生物制造等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协同发展,促进产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和产业生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数局、农牧局、投资促进局,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鲁县人民政府)
(七)完善产业链配套体系。以科尔沁区、开鲁县为重点,以化工园区申报为中心,打造产业发展平台。制作《通辽市创建高水平园区指导手册》和《通辽市园区提档升级指导手册》,助推园区申报高水平园区。开展科尔沁工业园区、开鲁玉米生物医药园区提档升级,完善产业配套设施,强化科尔沁工业园区通顺大街翻修工程项目等园区道路、管网、供电、供气和供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污水处理、中水循环利用、固(危)废处理、蒸汽供应、消防等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推进科尔沁工业园区雨污管道改造提升工程等基础项目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设施支撑。(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鲁县人民政府)
附件4
通辽市服务风电装备制造
产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蒙东(通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通过提供科技、人才、金融、产业链延伸等全方位服务,推进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产业集聚与升级。2025年,形成风电整机、关键零部件及基础材料生产的完整产业链条,实现本地风电整机基础元件60%以上直供。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补齐产业链条。成立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协调服务专班,根据《通辽市风电装备制造产业规划》,完善产业链招商图谱,依托“链主”企业龙马集团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聚集。3月中旬,制定出台《通辽市风电装备制造产业招商任务落实清单》,围绕风电装备制造全产业链条,引进风电轴承、主轴、法兰、定转子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入驻基地。积极培育和布局风电机组叶片等退役风电装备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提升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项目调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立足蒙东(通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基地,2月底前,建立《通辽市风电装备制造重点项目建设台账》,实行分级调度机制,调度项目进展。对拟建项目手续办理和在建项目实施周调度,对重点建设项目按旬进行调度,推动龙马铸锻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铸锻件项目、龙马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风电变速箱项目等5个在建项目4月底前复工,年底前建成达到投产条件。推动龙马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风电轴承及回转支承项目、龙马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强紧固件项目等4个拟建项目年底前开工建设,确保项目按期投产达效。(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数局,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三)协同发力,促进企业发展。积极组织装备制造企业参加博览会、招商推介会、产需对接会等活动,做好市场开拓服务,搭建企业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技术交流与产品合作。3月底前,推动成立通辽市风电装备集群促进组织,鼓励各旗县市区风电装备制造企业加入促进组织,促进风电装备制造行业协同发展,同时以促进组织名义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商务局、科技局,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落实效果。3月底前,编制印发《风电装备制造产业政策汇编》,面向工业园区和企业逐一发放到位,使企业知晓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对风电装备制造产业的税收优惠、资金补贴、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更好理解和把握政策导向,用好用足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智改数转,推动产业发展。3月底前,摸排梳理企业拟建和在建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支持引导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组织拟申报自治区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等项目的企业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持续推进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快推进风电装备制造产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资金支持,助力企业壮大。安排专人对接自治区有关厅局,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行业补助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搭建“政金企”合作桥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风电装备制造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已开展的“助保贷”等合作模式加大扶持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方融资对接活动,及时对接风电装备制造公司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国家金融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人才引进,创新人才培育。调研企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开展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下乡入村招聘会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等,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瞄准“高精尖缺”产业的人才缺口,重点引进掌握风电装备制造核心技术、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人才团队。(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要素保障,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每月赴相关工业园区实地督导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重点推进蒙东(通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道路翻修、管网管廊等建设项目。3月底前,制作《通辽市创建高水平园区指导手册》和《通辽市工业园区提档升级指导手册》并下发到各工业园区,组织有关园区开展高水平园区创建工作,开展科尔沁工业园区提档升级申报工作。安排专人对接自治区工信厅,争取将更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列入自治区资金支持范围,争取最大资金额度支持,用以保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督促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推进各工业园区道路、管网管廊、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风机叶片、塔筒等大型产品生产、运输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涉企审批服务。推行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重点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机制,推动重点项目从签约到落地到运营全过程全环节专班专人跟踪服务。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审批过程中涉及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尽用,推行容缺受理,推进“并联审批”,推广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并联办理。加强对项目审批的跟踪服务,实时更新审批进度,确保项目平稳快速推进。(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附件5
通辽市服务中医药(蒙医药)
产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医药(蒙医药)产业发展,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优化中医药(蒙医药)全生命周期服务,在审批质效、产业发展、研发创新、产权保护等方面全方位发力,持续扩大特色药材种植规模,延伸中医药(蒙医药)产业链条,提高中药(蒙药)生产企业产值和中医(蒙医)服务能力,助力中医药(蒙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建成覆盖中医药(蒙医药)产业链的服务体系,实现审批流程高效化、政策支持精准化、市场环境法治化、创新生态活跃化。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账户生成等事项,为中医药(蒙医药)企业提供“一站式”开办服务。(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夯实药材产业发展基础。推进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在奈曼旗、扎鲁特旗、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中旗、科左后旗,标准化、规模化种植苦参、桔梗、沙棘、板蓝根、黄芪、黄芩、苍术和防风等特色优势药材,打造“一地一品”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城发集团,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做好新技术引进推广和培训服务。引进推广适宜我市的黄芪、防风、苦参、桔梗、苍术、黄芩等药材种植技术,开展药材种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持续扩大药材种植面积。支持药材种植企业整合现有种植资源,扩大药材种植面积,一般耕地药材种植面积达4.5万亩,一般耕地规模化种植面积达0.4万亩。(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城发集团,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进药材标准化基地和养殖基地建设。推进中药材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区项目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1000亩,扩建梅花鹿养殖基地1处。(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城发集团,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壮大中药(蒙药)企业规模。积极为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中药(蒙药)规上工业企业争取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沙棘颗粒、沙棘籽油软胶囊、珍宝丸、保利尔胶囊、红花清肝十三味丸等中药(蒙药)大品种总产量全年增长5%左右。(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林草局、城发集团,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提升中医(蒙医)服务能力。积极争取自治区中医(蒙医)优势专科,推进市级中医(蒙医)优势专科建设。抓好3所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推进中医(蒙医)馆提档升级,中医(蒙医)阁建设比例达到12%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强科研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入企走访等形式征集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引导城发集团、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与内蒙古民族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通辽市蒙医研究所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中医药(蒙医药)产业发展中研发基础薄弱的关键共性问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牧局、卫生健康委、林草局、城发集团,内蒙古民族大学,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强化科技攻关。推进蒙药改良型新药研发、蒙医药经典名方研发、药材种植区划研究等重点研发项目1个以上,推动中药(蒙药)领域创新能力及中医(蒙医)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城发集团,内蒙古民族大学,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强化人才培养服务。围绕我市中医药(蒙医药)产业发展需求,通过人才引进、公开招录等方式吸引一批高端、紧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继续开展国家非遗项目“蒙医正骨术”、“蒙医乌拉灸术”传承带教工作,完成10名传承人教学任务。开展自治区第五批名老中医(蒙医)专家继承工作,完成16名继承人教学任务。加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展中医(蒙医)适宜技术培训工作,年内培训1000人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延伸中医药(蒙医药)产业链。依托中医药(蒙医药)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推进京蒙协作投资—医药、农药中间体项目等中医药(蒙医药)产业项目年内签约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储备新动能。(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卫生健康委、林草局、城发集团,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开展涵盖中医药(蒙医药)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公益培训,计划培训50人次以上。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组织5家以上中医药(蒙医药)领域相关市场主体进驻“东北三省一区专利转化资源库”平台,助力创新成果转化。加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加强对中医药(蒙医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6
通辽市服务文旅产业实施方案
为营造精准服务文旅产业发展环境,推动全市文旅产业转型突破、提质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创新打造“悦来通辽”文旅品牌,聚焦文旅产业发展需求,以服务企业和游客需求为导向,持续完善文旅产业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文旅产业竞争力和游客满意度。2025年,力争申报创建3A级以上旅游景区5家,全市接待国内游客超2350万人次、实现国内游客总花费超310亿元,分别增长12%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文旅招商服务支持。提高招商引资队伍的专业能力,主动加强与商会、行业协会的合作,建立文旅招商项目库,结合文旅推介、展会等活动丰富招商引资渠道,推动文旅项目签约落地。(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文旅企业政务服务。梳理发布文旅企业“免证办”事项清单,企业在办理清单内事项时,无需再携带各类纸质证件。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覆盖面,企业只需作出书面承诺,即可先行办理业务。(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健全文旅项目统筹协调和定期调度机制,主动靠前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题,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20个千万元以上重点文旅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数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草局、工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助力重点企业升规纳统。完善市旗两级文旅部门包联重点企业机制,筛选建立升规纳统重点企业培育清单,主动对接企业搭建交流平台,实施“一企一策”。(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重点景区标准化建设。统筹协调全市37家A级景区根据资源特色开展标准化建设,克服景区之间的同质化竞争,加强协作配合,重点培育银沙湾、大青沟等景区创建5A级景区,年内申报3A级以上旅游景区5家、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1家、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1家,打造更多可供游客选择的目的地。(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丰富旅游业态和产品供给。提升悦来河街区、辽河公园、科尔沁那达慕文化体育中心和重点景区的多业态融合。研究创编“西辽河交响诗”和实景演艺项目,重点提升《科尔沁婚礼节》、《赤子长歌》、《青沟盛宴》等旅游演艺精品,推出西辽河文明研学、南部沙漠生态旅游、北部山地草原旅游等精品线路。(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提升文化旅游形象。加强“悦来通辽”文旅品牌体系建设,发挥好通辽文旅推荐官影响力,在重点客源城市举办通辽文旅招商推介会,举办西辽河文化节、8·18哲里木赛马节等文旅活动,全媒体传播推介通辽文旅资源和精品旅游线路,让更多游客了解和向往通辽的自然风光和人文风情。(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提升文旅产业配套保障。针对文旅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要素保障,稳步提升餐饮、住宿保障能力和服务品质,提升科尔沁500公里风景大道业态品质和配套服务,完善14家自驾车露营地服务功能,积极拓展落地租车、异地还车系统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推动文旅商品创新。积极推动文化旅游商品创新,推动试点单位与文化创意设计机构、科研单位、驻市高校等开展合作,举办通辽市文创商品大赛,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水平。授权一批“悦来通辽”文创商品和实体店,力争两年内实现全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促进文旅智慧化建设。加快市级智慧文旅平台建设,整合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要素资源,提升景区景点智慧化服务,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旅游产品,以数字赋能为游客和文旅行业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和数智化的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文旅集团,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规范文旅行业市场监管。推行“体验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频次,完善监管方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7
通辽市服务房地产行业实施方案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持续加强房地产行业服务保障,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优化服务效能,切实提高房地产项目开工建设、销售去化、竣工交付等各环节的服务效率,缩短审批周期,降低时间成本,持续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2025年,房地产开发投资突破100亿元,实现商品房销售150万平方米,力争盘活闲置存量土地2000亩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建设。通过“周报告、月通报、双月调度、年考评”工作推进机制,详细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对各地区重点项目开工情况进行督导,对未完成预期工作目标的地区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年底对各地区项目开工率、完成投资等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积极推动全市谋划的108个房地产项目开复工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多措并举做好房地产去库存。运用金融、税收、公积金等政策,通过政策宣讲、举办房交会等方式,激发购房人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采取变更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割合并销售非住宅商品房等方式,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2025年,推动全市商品房销售150万平方米,促进商品房去化周期回归6-18个月的合理区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政数局、发改委、商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扎实推进闲置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分类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积极推动盘活利用。对于企业自身原因超期未开工满两年的闲置土地,应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因各地区各部门行为导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的闲置土地,以及企业现有未开发的存量土地,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以用为先、精准施策”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妥善解决闲置存量土地,为房地产项目开工提供用地保障。2025年,力争盘活闲置存量土地2000亩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政数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持续推进现房销售试点。加快推进现房销售试点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对试点项目日常管理,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保证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通过现房销售试点,进一步探索完善商品房现售核准制度和销售合同备案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商品房销售由预售制度向现房销售平稳过渡探索积累经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政数局,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优化审批服务模式。持续扩大房地产行业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服务模式适用范围,优化工程项目报建审批功能,深入推进业务线上“一网通办、一键呼叫、一站服务”,实现房地产相关服务全链条各环节一点集成办、一次就办好。(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进一步推进“带押过户”。明确全市办理“带押过户”的适用范围、登记类型、服务对象、模式流程,引入存量房转移登记前引入“带押过户”的预告制度,将存量房交易资金纳入监管,确保交易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剩余贷款。按照商品房开发环节,探索在建工程带押过户,经在建工程抵押权人同意,出具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可办理在建工程带押过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住建局,市税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加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个人房贷等审批手续。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预售许可、预售资金审核拨付等全过程线上办理效率,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受理,当场办结;线下办理事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结。(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允许涉险项目提前申请一定额度的预售资金。当房地产项目存在停工烂尾风险且可能引发社会矛盾风险、监管账户内资金尚未达到拨付节点时,经研究判定,允许该项目申请提前支取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10%的预售资金,并按照闭环监管模式拨付,专项用于支付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款、建筑材料款、设备款、农牧民工工资,帮助开发企业暂时渡过困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试行“工抵房”网签备案拨付。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抵顶给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的商品房,无需验证预售资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可按双方约定直接网签备案至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指定的相关人员名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额度,加快贷款发放速度。逐步将“白名单”作为合规住房开发项目的主要融资渠道(不含地产开发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商业用房贷款和分类为不良的存量住房开发贷款),加大“白名单”项目的推送和修复力度,推动“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建立“白名单”项目与住房公积金、住宅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等住房类资金存储激励机制,对“白名单”项目积极提供金融支持的银行,相应提高住房公积金、住宅维修基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等住房类资金存储比例。(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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