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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政策法规库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5-04-09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文件明确,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
确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需求的大型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全额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容量或电压等级超出《办法》规定的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光伏,也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科学选择三类上网模式,电网企业做好接网消纳工作。
符合《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可变更一次上网模式,或变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文件还明确,对于2025年1月23日《办法》发布之日及以前备案且于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发布之日后变更备案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发布之日及以前备案且有上网模式变更需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在5月1日前提出按原政策执行的变更申请,电网企业应做好配套接网改造工作,项目原则上应于1年内完成变更并网。
文件表示,对于《办法》印发之日后发现以自然人名义备案的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电网企业可不提供代理备案服务,对其项目不予接网。
选择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的项目,备案后即纳入年度实施方案,无需纳入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库,电网企业根据企业投资备案证做好接网服务。
据了解,该文件系初步征求,还未正式对外征求行业意见,后续可能还会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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