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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00万元!深圳发布新能源领域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04-10

4月9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件指出,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围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应用推广、注册许可认证、产业化、国家项目配套、论坛展会等7类16项扶持计划。

其中,新能源领域支持产业化事后补助、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和展会扶持计划四类扶持计划。其中,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V2G充电桩、V2G模块等车网互动相关核心设备产业化;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支持先进车网互动V2G充放电方向;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支持面向电化学储能市场拓展、安全预警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展会扶持计划支持储能领域的国内知名展会。

事后一次性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为激发创新活力,项目单位原则上应独立申报。

储能领域,面向电化学储能市场拓展、安全预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围绕产业贸易安全预警、市场拓展规则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为储能企业“出海”贸易规则提供基础支撑,破解储能企业“出海”面临的贸易壁垒。

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为分阶段资助。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原则上择优支持一个项目(按专家评审综合评分最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详情如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及“20+8”产业集群相关领域政策,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我委决定发布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

2.《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4.《深圳市培育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

5.《深圳市全链条支持医药和医疗器械发展若干措施》

6.《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7.《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8.《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9.《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0.《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11.《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围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应用推广、注册许可认证、产业化、国家项目配套、论坛展会等7类16项扶持计划,各类别重点支持方向详见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活动,符合相关扶持政策及申报指南要求。

(三)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除注册许可认证、临床试验、展会论坛及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外,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4年10月1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五)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七)项目的财务核算和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仅需提供国家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的立项文件(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二)其他类扶持计划项目需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具体要求参照各产业集群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9:00至2025年5月10日18:00。

六、申报路径

项目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七、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或签订项目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项目建设单位须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若发现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予以撤项。

(二)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项目单位责任。

(三)根据《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要求,对单台(套)使用专项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建设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项目单位应在采购前开展仪器设备购置评议,在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对外开展服务,并按要求开展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年度考核,具体可参考https://www.irshare.cn/Sz_yqmh/(咨询电话:0755-86527902)。

(四)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简洁。按照申报指南发布的支持方向,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产业化项目可命名为“XXXX产业化项目”,其他类型项目参照此命名规则。

(五)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六)所有申报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要求填报月报、季报信息,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

九、咨询电话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88127056。

生物医药:88121107。

高端医疗器械:88125787。

大健康:88127184。

新能源:88120340。

安全节能环保:88128225。

附件: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领域)

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新能源领域)

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安全节能环保领域)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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