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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分布式光伏新规!公共机构工商业自用不低于30%,工商业厂房项目不低于40%

来源:重庆市能源局

时间:2025-04-16

日前,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提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利用公共机构等建筑物及附属场地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利用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附属场地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特殊情况需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确认。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电网企业可暂不予结算;对暂不结算电量,可申请在次年可上网电量中予以补结,补结的电量计入当年可上网电量。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特殊情况需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确认;现货市场正式连续运行后,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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