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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政策法规库
来源:江西省能源局
时间:2025-04-21
近日,江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省级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电化学储能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小于5万千瓦/1小时,且本期规模不大于 20万千瓦/2 小时;压缩空气储能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大于30万千瓦/6小时(以上均为单点接入规模)。鼓励多元化技术发展,对于其他技术路线的新型储能项目,原则上不设规模限制。
文件指出,申报示范的项目必须已纳入地方规划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且以独立储能类别完成备案。具有县级以上林业、生态环境、文物、军事、水利等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已办理用地手续,以及市级以上供电部门出具的电力系统接入意见。项目原则上须于2026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电网企业承担示范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主体责任,满足项目并网需求,确保送出工程与项目建设的进度相匹配。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示范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允许暂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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