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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政策法规库
来源:广西南宁发改委
时间:2025-06-10
近日,广西南宁发改委、南宁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申报 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关于推进广西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24〕870号)文件,下达南宁市2024-2025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模43万千瓦。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支持南宁市宾阳县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有关意见的函》单独下达宾阳分散式风电建设规模不超过8万千瓦。合计共下达南宁市分散式风电指标51万千瓦。
通知还指出,为集中资源、提升管理效率,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应优选开发主体,原则上不超过2家(不含市本级企业和村集体经济企业),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不作要求。
企业可以单独或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申报。单独申报的,要求申报企业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以联合体申报的,每个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不得强制要求项目开发捆绑产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项目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擅自提高项目申报核准的门槛。
通知明确,一是从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项目需在9个月内完成核准,核准后2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逾期未能投产的项目调出建设方案。
二是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违反相关监管要求的,南宁市发改委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戒。
三是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千方百计加快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实施,对于辖区内项目无法按期申报核准和项目建设缓慢的县(市、区),南宁市发改委将在下一轮建设指标安排中给予统筹考虑。
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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