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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政策法规库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时间:2025-07-01
6月28日,广东发布《广东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相关细则的通知》,该通知含《广东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广东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为广东虚拟电厂进一步拓宽盈利空间。
《广东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提出,推动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现货”电能量交易,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虚拟电厂主动参与系统调节,有序衔接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等交易品种,提升电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鼓励虚拟电厂技术和新业态多元发展应用,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发展。
广东虚拟电厂可参与交易品种包括:电能量交易、需求响应交易、辅助服务交易。
负荷类虚拟电厂现货交易单元以“报量报价”方式进行现货交易申报。其中,负荷类日前响应型虚拟电厂现货交易单元参与日前现货市场优化出清,负荷类直控型虚拟电厂参与日前、实时现货市场优化出清。
发电类虚拟电厂现货交易单元参照新能源交易单元,以“报量报价”方式进行现货交易申报(包括短期、超短期功率预测),参与日前、实时现货市场优化出清,形成中标发电分时曲线和分时节点电价。
虚拟电厂运营商电能量批发市场电费按现货交易单元结算,绿证(绿色环境价值)电费按中长期交易单元结算。
《广东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广东省内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规范和业务运营流程,并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负荷类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需通过可调节能力测试,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具备 CNAS/CMA 资质或同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虚拟电厂开展能力测试和出具测试报告工作。其中,直控型虚拟电厂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能力测试按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有关要求执行。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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