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物质能政策

湖南湘潭市:7月30日前全面停止使用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

来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7-01

日前,湖南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淘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件指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单位)所使用的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该类锅炉已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范畴。请涉及使用上述淘汰类锅炉的企业(单位),于2025年7月30日前全面停止使用,并主动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详情如下: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淘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湘潭市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潭环委〔2025〕08号)、《关于调整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潭环委办〔2025〕40号)要求,为确保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在2025年10月之前淘汰,我局起草了《关于淘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锅炉使用单位和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可以在2025年7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尹强 0731-58553675、电子邮箱:173895301@QQ.com。

附件:关于淘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关于淘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推动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发〔2024〕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33号)要求,现将淘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淘汰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单位)所使用的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该类锅炉已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范畴。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

主动注销期限:请涉及使用上述淘汰类锅炉的企业(单位),于2025年7月30日前全面停止使用,并主动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逾期处理措施: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请注销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告形式依法注销相关锅炉的使用登记证。

违规使用责任:公告注销后,若发现仍擅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锅炉的,由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三、监督与执行

各企业(单位)须深刻认识淘汰落后产能对改善空气质量、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锅炉淘汰及注销工作。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单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敬请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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