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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政策法规库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时间:2025-07-08
7月7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布《上海市2025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显示,本次拟竞争配置的“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场址为我市未组织竞争配置的已建、在建海上风电场址。
项目共计6个,申报规模上限合计2.7GW,分别如下:
东海大桥1#海上光伏项目。与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同场,海域水深约9.9-11.9米,离岸距离约8-10公里,申报规模上限20万千瓦。
东海大桥2#海上光伏项目。与东海大桥海上风电二期工程同场,水深约11米,离岸距离约11公里,申报规模上限30万千瓦。
东海大桥3#海上光伏项目。与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工程同场,水深约11米,离岸距离约11公里,申报规模上限5万千瓦。
临港2#海上光伏项目。与临港海上风电二期项目同场,水深约5-8米,离岸距离约10公里,申报规模上限65万千瓦。
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二期)。与奉贤海上风电项目同场(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已利用海域以外),水深约7-8.5米,离岸距离约12公里,申报规模上限50万千瓦。
金山1#海上光伏项目。与金山海上风电一期项目同场,水深约10.2-12米,离岸距离约19.5公里,申报规模上限100万千瓦。
文件明确,本轮竞争配置项目上网电价根据国家《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和上海市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机制相关政策执行。机制电价由上海市发改委组织海上光伏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本轮竞争配置排名前二的海上光伏项目,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占全年发电量比例上限按90%执行;其余海上光伏项目,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取70%和当年度我市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机制相关政策规定上限的低值。
申报企业应承诺获得项目开发权后9个月内开工、1年半内全容量并网。场址位于涉界海域的项目,承诺开工并网进度要求可适当延后,延后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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