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物质能政策

含生物质能供热!北京市支持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07-25

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关于完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 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支持范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包括浅层地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再生水(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供热、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优先应用低碳热泵技术)、绿电蓄热、绿氢供热,集中式空气源热泵以及新能源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等新能源供热系统。

支持标准。对于企业投资项目,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达到60%及以上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30%至60%(不含)的给予20%资金支持;对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30%及以上的新技术应用项目、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资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新技术参考目录见附件)。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与主体建筑同步配套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优先由企业投资建设,按照企业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对于不具备企业投资条件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给予与主体项目同比例的资金支持。

此外,配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和主体项目应加强衔接,履行开竣工时间“双承诺”。原则上已完工、试运行、投资完成额超过80%的项目不予支持。

全文如下:

关于对《关于完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 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形成《关于完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至7月3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libo@fg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0231

4.传真:010-55590849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

1.《关于完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完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1).pdf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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