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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技改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来源:四川省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8-08

2025年8月6日,四川省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技改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文件指出,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车间北区N型TOPCon产线改造为P型PERC产线(对现有硼扩、激光SE、PECVD、印刷等设备进行改造,新增磷扩、管式氧化、去PSG、激光开槽四道工序,取消硼扩、硼推进、去BSG、PVD、BOE酸洗五道工序),产能从4.5GW降至3.5GW;②将太阳能电池片生产车间南区N型TOPCon产线进行升级改造(硅片尺寸增大,新增激光诱导烧结工序,取消激光SE掺杂工序,调整原辅料种类,新增去PSG+RCA、ALD钝化、激光诱导烧结等设备);③将钝化、镀膜尾气的一级酸液喷淋装置升级为两级酸液喷淋装置,提升氨处理回收效率;④新增1套MVR蒸发结晶装置对硫酸铵废水进行处理;仓储、办公等公辅设施及其他环保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建成后,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总产能保持不变(仅型号尺寸变化),新增硫酸铵副产品1884吨/年。

项目备案总投资1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技改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州区界牌镇辽宁大道西侧(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内)

三、建设单位: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升级改造,实施“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技改项目”(代码:2505-510724-07-02-220648),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车间北区N型TOPCon产线改造为P型PERC产线(对现有硼扩、激光SE、PECVD、印刷等设备进行改造,新增磷扩、管式氧化、去PSG、激光开槽四道工序,取消硼扩、硼推进、去BSG、PVD、BOE酸洗五道工序),产能从4.5GW降至3.5GW;②将太阳能电池片生产车间南区N型TOPCon产线进行升级改造(硅片尺寸增大,新增激光诱导烧结工序,取消激光SE掺杂工序,调整原辅料种类,新增去PSG+RCA、ALD钝化、激光诱导烧结等设备);③将钝化、镀膜尾气的一级酸液喷淋装置升级为两级酸液喷淋装置,提升氨处理回收效率;④新增1套MVR蒸发结晶装置对硫酸铵废水进行处理;仓储、办公等公辅设施及其他环保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建成后,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总产能保持不变(仅型号尺寸变化),新增硫酸铵副产品1884吨/年。

项目备案总投资1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少量施工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和油水分离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废弃建筑材料分类收集,可回收(如废材料、废包装袋)部分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理。生产工艺废水(碱性废水、含氟废水、工艺清洗废水等)、酸性废气洗涤塔废水、钝化镀膜废气洗涤塔废水(MVR装置蒸发结晶后排水)排入厂区拟建废水处理站(收集池+含氟废水调节池+多级除氟反应沉淀池)处理后经含氟废水专管排入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含氟废水处理单元;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锅炉排水、冷却水、冷却塔排水、生活污水(预处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单元,上述外排废水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间接排放标准(同时须满足标准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及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最终经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引至涪江排放。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整体厂房尽量密闭。制绒、后清洗、扩散、碱抛清洗、RCA清洗、返工片、石墨舟清洗等工艺槽体均为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挥发的酸性废气(含氯化氢、氟化物、氯气等)经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钝化及镀膜废气经“设备自带等离子洗涤塔系统+末端燃烧器处理+布袋除尘器+酸洗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印刷、干燥、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烧结机顶端燃烧室处理后再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21米高排气筒(DA010、DA0011)排放;废水处理站恶臭单元密闭,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塔+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MVR设备密闭,蒸发结晶尾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DA006排放;化学品库挥发性废气引入生产车间楼顶酸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硫化氢、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执行电池标准要求)。项目须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根据报告书的核算,已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有效。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新增的MVR设备,依托的泵、空压机、冷却塔、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硅片及废电池片、废石英管及废石墨舟、布袋收尘灰(氮化硅和二氧化硅)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试剂)、废RO膜、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吸附剂外售资源综合利用单位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包装物、丝网印刷废物(含丝网印刷冷凝液等)、废洗涤填料、废沾酸滤芯、沾有酸碱/有机物的废抹布手套、废化学品包装等危险废物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生产车间、甲类及乙类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站及管道、事故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区、储罐区设置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参数采用自动分析、调节和报警系统,生产工艺设置自动切断系统和紧急停车连锁系统,以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全厂化学品、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物料泄漏导流沟、储罐区设置围堰,并落实足够容积的废液收集池、应急收集池的建设,当发生事故时确保泄漏物进入事故池中,杜绝泄漏化学品外排;严禁废水及应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管理部门,通知紧邻企业并对预测出的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绵阳市安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具文(川资投备[2505-510724-07-02-220648]JXQB-0535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函〔2010〕140号)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19〕55号)、《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安州区河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及租用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700202200108)证明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安州区现行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18325(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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