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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8月23日起分三档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新能源车补贴较燃油车每档增加0.2万元

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时间:2025-08-19

8月19日,黑龙江省商务厅发布《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调整的公告》,文件中提到,自8月23日起(含当日),对参与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个人消费者,依据购买新车价格(不含税)分三档给予补贴。其中,燃油车新车销售价格1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台补贴0.5万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每台补贴0.8万元,25万元(含)以上每台补贴1.1万元,新能源车补贴标准较燃油车每档增加0.2万元。8月22日前(含当日)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按原补贴标准执行。除补贴标准调整以外,其余事项按照《2025年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新车购买日期及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和标明价格为准。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电动自行车补贴政策不变。参与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消费者仍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平台申报补贴。

附通知:

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调整的公告

全省广大消费者及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

2025年全省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启动以来,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积极参与。为更好地满足全省以旧换新需求,结合当前各领域补贴进展情况,按照“时序性”和“均衡性”原则,确保政策有序实施,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政策调整时间

2025年8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政策调整方式

(一)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自8月23日起(含当日),对参与我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个人消费者,依据购买新车价格(不含税)分三档给予补贴。其中,燃油车新车销售价格1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台补贴0.5万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每台补贴0.8万元,25万元(含)以上每台补贴1.1万元,新能源车补贴标准较燃油车每档增加0.2万元。8月22日前(含当日)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按原补贴标准执行。除补贴标准调整以外,其余事项按照《2025年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新车购买日期及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和标明价格为准。

(二)家电、3C产品、智能家居、家装建材补贴政策

自8月23日起(含当日),按日配置家电、3C产品、智能家居、家装建材换新补贴资金。其中,家电、3C产品、家装建材活动增设每日领券上限,智能家居活动增设每日补贴金额上限,用完即止。资格券和补贴资金使用按照“先到先得”原则,每日配置的资格券和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即停止当日补贴活动。

三、补贴核销程序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电动自行车补贴政策不变。参与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消费者仍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平台申报补贴。

参与家电、3C产品、家装建材补贴活动消费者,每日9时起,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平台“消费品补贴”或“家电换新补贴”专区抢券,抢到券的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线下商家或线上平台购买补贴商品,符合规则即可核销消费券享受补贴。参与智能家居补贴活动消费者,在参加活动的线下商家或线上平台消费,符合规则即可享受补贴。消费者购物前可关注云闪付APP,了解当日补贴资金剩余情况,以便做好购物时间安排。如当日资金使用完毕,则当日购物不能享受补贴,请于次日参与活动。

感谢大家对黑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关注和支持,后续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5年8月19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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