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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公司因销售不合格复合型生物基燃料被处罚

来源:铜陵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6-01-28

日前,安徽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30号)。

公示信息显示,铜陵御峰新能源有限公司被监督抽查发现经营的复合型生物基燃料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复合型生物基燃料2L;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叁拾贰圆陆分(¥732.06); 3、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0.5倍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肆拾贰圆肆角叁分(¥7542.43)。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捌仟贰佰柒拾肆圆肆角玖分(¥827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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