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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乙醇
来源:黑龙江发改委
时间:2026-03-19
3月17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集202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制造专项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根据通知文件,征集重点方向之一为生物能源,包含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天然气、生物质甲醇、生物制氢等技术研发。
详情如下:
关于征集202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制造专项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制造专项有关工作,聚焦解决产业发展共性问题,高质量推进生物制造领域技术攻关,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储备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一)生物基化学品和材料。非粮生物质糖化技术、L-乳酸、戊二胺等生产工艺迭代优化,生物基精细化学品、关键平台化合物等研发生产,聚乳酸、聚酯、尼龙等生物基材料开发应用等。
(二)核心菌种和酶制剂。核心菌种、酶制剂产业化攻关,高产量、高转化率、高生产强度菌种开发及产业化应用等。
(三)合成生物。人工合成细胞技术创新,细胞工厂创建,微生物基和植物基等生物合成食品研究,DNA合成与组装,生物计算与设计等。
(四)生物能源。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天然气、生物质甲醇、生物制氢等技术研发。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把关,同一项目不得多次享受政府预算内资金支持。一是申报指南避免与过往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重复,二是同一研究内容不可兼报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指南。
(二)牵头单位须为企业,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对牵头企业、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限项等要求参照省重点研发计划有关规定。
(三)请各单位组织编制指南,填报《202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制造专项指南汇总表》(附件1)和《重大项目指南资金概算表》(附件2,仅省拨资金需求500万元以上的指南项目填报),按照推荐顺序做好排序,并对储备指南文本做初步把关,要求目的意义清晰、研究内容明确、指标量化可考核。请于3月24日下班前将指南汇总表、资金概算表的正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联系电话:19845189166
邮箱:gjsc2021@163.com
详情请看附件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
相关附件:
| 202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制造专项指南汇总表 | |||||||||||||||||
| 序号 | 专项名称 | 攻关方向 | 指南名称 | 项目研究背景和目的意义 | 研究内容 | 考核指标 | 研究周期(年) | 技术就绪度(开始) | 技术就绪度(完成) | 省拨经费需求 (万元) | 企业配套经费 (万元) | 预期带动新增营收(万元) | 优势企业/单位 | 所在市(地) | 填报单位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1 | 生物制造 | 生物基化学品和材料 | 阐释清楚项目研究主要解决的产业链发展共性问题,开展研究的必要性、创新性,内容应言简意赅、突出重点 | 阐述项目研究主要运用的方法、开展的研究、解决的问题、取得的成果;不得在此栏提及科研团队、平台、单位等敏感信息 | 科学、量化、可考核的指标,应具有一定先进性,避免笼统表述 | 企业配套经费:省拨经费不低于1.5:1 | |||||||||||
| 2 | 生物制造 | 核心菌种和酶制剂 | |||||||||||||||
| 3 | 生物制造 | 合成生物 | |||||||||||||||
| 4 | 生物制造 | 生物能源 | |||||||||||||||
| 2026年重大项目指南资金概算表 | |||||
| 指南名称: 金额(总额): (省财政经费: 自筹经费: ) 单位:万元 | |||||
| 一、省财政经费支出合计 (编制省拨财政经费概算) | —— | ||||
| (一)直接费用 | —— | ||||
| 概算科目名称 | 支出内容 | 省拨概算金额 | 基本测算说明 (与项目的相关性、必要性说明及计算依据) | 备注 | 科目说明 |
| 1.设备费 | |||||
| (1)设备购置费 | 设备购置费是指为完成研究任务购置专用仪器设备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 ||||
| (2)试制费 | 试制设备费是指对现有仪器设备无法满足检测、实验、验证或示范等研究任务需要而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支出。 | ||||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设备改造费是指因任务目标需要,对现有设备进行局部改造以提升性能而发生的费用;租赁外单位设备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 ||||
| 2.业务费 | —— | ||||
| 概算科目名称 | 支出内容 | 省拨概算金额 | 基本测算说明 (与项目的相关性、必要性说明及计算依据) | 备注 | 科目说明 |
| (4)材料费 | 任务实施过程中消耗的与科研任务相关的材料、辅助材料、试剂、元器件、实验动物、低值易耗品等费用支出。 | ||||
| (5)测试化验加工费 | 任务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支出,应说明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委托费金额较大的需提供说明。 | ||||
| (6)燃料动力费 | 任务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支出。 | ||||
| (7)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任务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本省和单位的相关管理办法,不可以超标准编制概算。 | ||||
|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任务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查新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支出。 | ||||
| (9)其他支出 | 任务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如:结题审计费、财务验收审计费用、在农业、林业等领域发生的土地租赁费及青苗补偿费、在人口与健康领域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可在其他支出中编列,应详细说明该支出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并详细列出测算依据。 | ||||
| 3.劳务费 | —— | ||||
| 概算科目名称 | 支出内容 | 省拨概算金额 | 基本测算说明 (与项目的相关性、必要性说明及计算依据) | 备注 | 科目说明 |
| (10)劳务费 | 任务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任务实际需要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课题)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编列劳务费;企业除为任务实施专门聘用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编列劳务费。 | ||||
| (11)专家咨询费 | 任务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应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
| (二)间接费用 | —— | ||||
| 概算科目名称 | 支出内容 | 省拨概算金额 | 基本测算说明 (与项目的相关性、必要性说明及计算依据) | 备注 | 科目说明 |
| 其中:绩效支出 | 任务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计提标准按照文件执行,间接费用无需编制概算。其他来源资金不可以编制间接费用概算。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一)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 (二)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20%。 | ||||
| 二、自筹经费支出合计 (编制自筹经费概算) | —— | ||||
| 自筹资金概算说明:参考省财政经费确定的概算开支范围及支出科目,对自筹资金主要用途、概算支出做简要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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