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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动农林生物质发电、清洁供热等绿色能源产业发展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6-06-09

日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披露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56号提案的答复。

答复文件指出,严格落实全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方案(2026—2030年),统筹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农林生物质发电、清洁供热等绿色能源产业发展。落实《浙江省“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布局,聚力打造节能高效设施农业产业集群,推动农林生物质资源化利用与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加快出台省级碳普惠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健全完善省级碳普惠交易体系,支持农林生物质碳化等土壤碳汇方法学备案和项目开发,助力农业碳减排与碳汇价值转化。

详情如下: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56号提案的答复

赵存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浙江省农林生物质资源碳化高值化利用的建议》(第456号)收悉,提案紧扣国家及我省“双碳”战略部署,贴合全省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实际,对推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生态固碳增汇能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会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林业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固碳技术支撑体系

我省始终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聚焦农林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核心赛道,统筹科研攻关、项目扶持与试点示范,系统搭建农林固碳技术支撑体系。

(一)统筹科研布局,筑牢“双碳”创新根基。省级层面聚力强化“双碳”领域科技创新顶层设计,依托“尖兵”“领雁”省级研发攻关计划,专项设立“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生态环境与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榜单。2024—2026年,全省累计立项实施绿色低碳循环、资源化利用等领域省级重大科技项目182项,落实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超5.8亿元。依托省自然科学基金平台,布局“二氧化碳低能耗高效捕集与资源化利用研究”等创新群体项目,深耕“双碳”领域基础理论与应用技术研究。同步纵深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自2022年以来先后遴选培育5批共计455个省级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低碳种养循环、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成熟实用技术,持续放大科技赋能固碳减排实效。

(二)深挖资源潜力,拓宽多元利用路径。我省农林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发展根基稳固、成效凸显。2025年全省年利用秸秆千吨以上企业达262家,年产业化利用秸秆120万吨,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2025年,我省成功入选全国首批疫木定点加工资源化利用试点省份,目前合规处置的疫木主要应用于造纸、制炭等资源化利用领域,有效提升了疫木利用率与市场流通价值。

二、关于完善政策衔接机制

立足农林生物质碳化利用产业发展需求,统筹碳汇价值挖掘与行业政策适配,破除制度壁垒,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双碳”发展政策协同体系。

(一)健全监测体系,探索碳汇转化通道。2022年我省出台《浙江省农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系统布局农业碳排放核算、碳汇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同年上线省级碳普惠减排量登记备案系统,目前农业领域旱管种植节水抗旱稻(D-WDR)减排项目方法学已完成系统备案。伴随《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的正式施行,我省积极探索建立省域碳普惠减排交易机制,推动生态系统碳汇等碳普惠减排量纳入交易。目前已在衢州等十余个市县开展农业碳账户、碳足迹溯源、农产品碳标签试点建设,牵头编制发布全国首个农业碳账户碳排放核算评价省级地方标准,为农林生物质碳汇量化、确权、交易筑牢制度基础。

(二)锚定考核导向,凝聚绿色发展共识。紧跟国家“双碳”考核部署,紧扣中办、国办印发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时期“双碳”管控“5+9”考核指标,将“森林蓄积量增长量”等指标纳入省级考核重点范畴。省委常委会审定印发2026年度全省高质量发展绩效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全面融入“双碳”考核相关内容,自上而下构建层级清晰、导向鲜明的“双碳”考核评价体系。

三、关于破解资源利用难题,培育市场应用体系

我省长期深耕生物炭基肥研发与田间实践,持续联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区域、多种类作物田间试验,实证表明生物炭基肥能一定程度提升耕地土壤有机碳储量。浙江大学、省农科院等科研单位组建专项研发团队,持续深耕炭基肥配方优化、施用模式改良等核心研究。受产业投入产出效益制约,现阶段粮食主产区大范围规模化推广纯炭基肥尚存现实难度,行业主流采用秸秆生物炭配伍有机肥的实用施用模式,既有效提升耕地固碳储碳能力,又切实降低农资生产施用成本,兼顾生态效益与产业经济效益。

四、关于保障措施

紧扣国家“十五五”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双控总体要求,我省已将“双碳”建设纳入2026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同时,通过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整合政策、资金、要素各类资源,持续强化农林生物质资源化利用领域政策供给、要素保障与服务支撑,为产业发展营造优质环境。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聚力技术攻坚,推广就地还田模式。持续倾斜政策资源,扶持农林生物质碳化利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类项目落地建设。统筹谋划绿色低碳领域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省内优势科研主体攻坚农林生物质资源碳化高值化利用等核心技术,聚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科创成果。依托省级农业产业技术服务团队项目等,开展生物炭基肥田间试验示范,整合测土配方施肥、农林生物质就地碳化、生态固碳培肥等技术,优化完善农林废弃物利用技术模式,稳步提升科学施肥覆盖面与农田生态固碳效能,为产业规模化普及积累实践经验、夯实技术根基。

(二)完善制度供给,激活碳汇市场价值。严格落实全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方案(2026—2030年),统筹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农林生物质发电、清洁供热等绿色能源产业发展。落实《浙江省“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布局,聚力打造节能高效设施农业产业集群,推动农林生物质资源化利用与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加快出台省级碳普惠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健全完善省级碳普惠交易体系,支持农林生物质碳化等土壤碳汇方法学备案和项目开发,助力农业碳减排与碳汇价值转化。积极引导党政机关、市场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运用碳普惠自愿减排量完成碳排放抵消,营造全社会助力“双碳”建设良好氛围。

(三)强化部门联动,压实全域履职职责。进一步理顺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工作合力,推动全省“双碳”建设与农林资源循环利用工作走深走实。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对标国家“双碳”考核细则,统筹完善省级“十五五”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引领作用;由省科技厅牵头组建绿色低碳产业创新联合体,全面推行“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机制,统筹产学研多方力量攻坚“双碳”领域卡脖子技术;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省级碳普惠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推动生态碳汇价值变现;积极推动加快制定《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条例》,以法治护航全省农业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周之林

联系电话:0571-86757293

附件:意见建议吸收采纳及推进情况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26日    

建议方向

序号

意见建议主要内容

推进情况

建议采纳和下步打算

(一)构建固碳技术支撑体系

1

强化移动式固碳技术攻关。设立省级“双碳专项基金”,支持高校和企业研发新一代移动式热解固碳设备,实现碳化温度精准控制(±5℃)、生物炭产率≥30%。建立设备性能评价体系,对热解效率高的机型优先推广。

依托“尖兵”“领雁”计划,专项设立“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生态环境与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榜单。2024—2026年,围绕资源化利用和绿色低碳循环等核心领域,组织实施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清单182项,省财政支持超5.8亿元。省自然基金在碳捕集封存与利用领域,布局“二氧化碳低能耗高效捕集与资源化利用研究”创新群体项目,持续强化“双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纵深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2022年以来评选5批共455个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如秸秆(稻草)固化成型项目、水稻全生育周期低碳生产模式应用与推广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等。

部分采纳。前期“尖兵”“领雁”计划已征集“面向工业脱碳与清洁能源的高温防结智能掺合阀系统”“印染废水新污染物控制与低碳资源化关键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等技术攻关需求70余项。下一步,将持续支持农林生物质碳化利用方向的减污降碳项目建设;谋划绿色低碳领域等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优势单位开展农林生物质资源碳化高值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加快形成标志性技术成果。

2

推进规模化部署。制定《县域移动式固碳机农业固碳协同布局规划》,按“每5000亩农林产区配置1台MCU”标准,2026年前在安吉、龙游等10个重点县先行试点,全省三年内新增设备1500台。同步配套建设20个生物炭初级产品集散中心,形成“设备网格化布局+产品集散+碳汇集中交易”的一体化模式。

我省农林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发展根基稳固,2025年全省年利用秸秆千吨以上企业累计达262家,产业化利用秸秆能力达120万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98%以上。同时,规范推进全国疫木定点加工板材利用试点建设,将合规处置疫木应用于造纸、制炭等资源化利用领域,有效提升疫木利用率与市场流通价值。但受装备能耗高、投入成本高,农林业生产点多、面广、地形复杂等因素影响,当前暂未形成可持续市场化运营模式,规模化全域推广条件尚不成熟。

部分采纳。落实《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方案(2026—2030)》,明确要积极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农林生物质发电及供热。印发《浙江省“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打造节能宜机设施农业产业集群,推动农林生物质资源化利用与现代农业产业融合。

(二)完善双碳政策衔接机制

3

打通碳汇交易通道。加快将生物炭固碳量纳入全省碳交易市场,参照《方案》“海洋碳汇核算标准”,制定生物质碳汇计量方法学,对使用MCU设备的项目,碳汇核证周期应缩短至1年以内,推动碳汇价值转化。

2022年出台《浙江省农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系统布局农业碳排放核算、碳汇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同年发布浙江省碳普惠减排量登记备案系统,农业领域旱管种植节水抗旱稻(D-WDR)减排项目方法学完成系统备案。2024年《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正式实施,积极探索建立省域碳普惠减排交易机制,推动生态系统碳汇等碳普惠减排量纳入交易。目前已在衢州等十余地开展农业碳账户、碳足迹溯源、农产品碳标签试点建设,牵头编制发布全国首个农业碳账户碳排放核算评价省级地方标准。

部分采纳。加快制定《浙江省碳普惠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政策文件,健全完善省级碳普惠减排交易体系,支持农林生物质碳化等土壤碳汇方法学备案和项目开发,助力农业碳减排与碳汇价值转化。倡导各级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在大型活动举办、社会责任履行、绿色低碳生活践行等领域,使用碳普惠自愿减排量开展碳排放抵销,拓展碳汇应用场景。

4

建立双碳考核体系。将农林生物质碳化利用纳入县域“双碳”考核指标,设定2028年农林废弃物碳减排贡献率≥10%的目标。对设备覆盖率不足60%的县区,扣减年度生态补偿资金。

2026年中办、国办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明确将“森林蓄积量增长量”纳入国家“十五五”碳双控“5+9”考核指标体系。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我省高质量发展绩效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已纳入“双碳”相关考核内容,上下衔接的考核框架基本建立。

部分采纳。严格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拟将“森林蓄积量增长量”纳入省级“十五五”考核与调度指标。

(三)破解资源利用难题,培育市场应用体系

5

推广“秸秆收集—分布就地碳化—炭肥还田”模式,参照《方案》“积极研发应用生物炭制肥”要求,如每亩农田施用生物炭肥提升土壤有机碳含量10%,每10万亩耕地年均固碳量可增加3.7万吨。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生物炭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2027年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100%。

近十年,我省在多地区、多种作物开展炭基肥田间应用效果试验,证实炭基肥应用能一定程度提升土壤有机碳含量。浙江大学、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所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开展炭基肥应用相关研究。受投入产出比限制,目前炭基肥在粮食作物上大规模推广难度较大,当前主要以有机肥添加秸秆炭的方式应用,可兼顾提升有机碳含量与降低肥料原料成本。

部分采纳。依托省农业产业技术团队项目等,开展生物炭基肥田间试验示范,整合测土配方施肥、农林生物质就地碳化、生态固碳培肥等技术,优化完善农林废弃物利用技术模式,稳步提升科学施肥覆盖面与农田生态固碳效能,为规模化推广奠定技术与实践基础。

(四)保障措施

6

跨部门协同推进: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联合省林业局、发改委建立“生物质碳利用”专项工作组,将碳化利用率、碳减排量纳入《方案》地方政府考核指标。

“十五五”期间国家明确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我省已将“双碳”纳入2026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综合评价考核,并出台相关金融扶持政策,赋能减污降碳绿色产业发展,跨部门协同与政策支撑不断强化。

部分采纳。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全省“双碳”建设与农林资源循环利用工作走深走实。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对标国家“双碳”考核细则,统筹完善省级“十五五”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由省科技厅牵头,组建绿色低碳领域创新联合体,全面推广“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机制,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深度协同,聚焦“双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集中攻关;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省级碳普惠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推动生态碳汇价值变现;加快制定《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条例》,推动农业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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