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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环卫管理拟出新规 乱倒垃圾每立方可罚500

来源:全国环保信息网

作者:全国环保信息网

时间:2006-08-02

     《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了。根据该草案,生活、建筑垃圾混放最高可罚1万元。 

  混放垃圾最高罚1万 

  草案规定,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污物、乱倒污水和随地便溺。禁止在市内露天场所或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清运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封盖严密,不得撒漏、渗漏。如果违反以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垃圾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消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如违反规定,将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一天清两次 

  草案规定,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登门收集袋装生活垃圾实行有偿服务。单位和居民应当定点、定时投放生活垃圾,环境卫生单位应当按时收集,做到日产日清。环卫工人收集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每日早晚各收集一次,并运送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生活垃圾转运站。 


  水冲式公厕粪污水应当在符合卫生标准的化粪池降解后进入污水管网。水冲式公共厕所,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的厕所的化粪池及居民使用的旱厕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无偿清挖;其他厕所的化粪池由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有偿清挖。 

  乱倒垃圾每立方米 

  最高可罚500元 

  草案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清运建筑垃圾时,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封盖严密,沿途不得丢弃、撒漏,不得超出核准范围运输建筑垃圾。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清运、倾倒建筑垃圾的,按每立方米处以一百元罚款。 

  未将生活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不足一立方米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超过一立方米的,每立方米处以一百元罚款,其中倾倒在道路、绿地、广场、河道范围内的,每立方米处以五百元罚款。 

  破坏环卫设施可罚3万元 

  草案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成片改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未建环境卫生设施或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小区不得交付使用。 


  在主要道路两侧和重要区域内新建公共厕所,应当执行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否则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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