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政策快报

黑龙江大庆市关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来源:大庆市农委

作者:大庆市农委

时间:2009-07-13

    大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利用2009年6月2日、3日两天时间,深入林甸县、杜尔伯特县、肇州县,通过看项目、听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检查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实施情况,并委托其它县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实施条例情况开展自查,同时,检查组还听取了市农委关于全市有关情况汇报。

  一、条例实施基本情况

  从听汇报和实地检查情况看,市政府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态度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比较明显。一是广泛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条例自颁布施行以来,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同时面向社会开展了广泛宣传,为条例实施和推动农村能源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健全完善了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服务体系。市、县区都成了农村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建设了行业管理队伍和技术服务人员队伍,制定了项目通报、检查验收、目标管理、绩效考评、项目公开等制度,实行了“六统一”项目管理方式;三是制定了规划,加强了政策扶持。市政府制定完善了全市“十一五”和到2015年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确定“五大重点建设工程”。特别是在落实扶持政策方面,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村能源项目的优惠政策,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四是依法推动农村能源项目实施,取得可喜成果。几年来,该市共争取国家与省农村能源项目30多项,总投资近2亿元。沼气工程建设取得了新突破,节能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范围进一步加大,风能利用引进了大型企业,农村新能源小区建设开局良好。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认识有待提高。资金相对短缺。项目发展不协调。服务体系薄弱,产业发展缓慢。

  二、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进一步深入、广泛地宣传条例,同时也要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健康发展。

  二要进一步加强监督与管理。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完善开发利用规划,搞好试验、示范和科技开发与技术推广。认真监督执行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开展质量监督、市场规范和安全监管。

  三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引导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按照条例规定,把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需要匹配资金的,要及时足额匹配到位。

  四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重点抓好国家和省下达给该市的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加强监督把关,强化指导服务。要切实做到建管并重,保证项目达产、达效,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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