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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出台:秸秆发电100%收购 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电价执行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18-02-28

  国际能源网近日从四川人民政府网获悉,四川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财政、税收、土地等6个方面拿出14条举措,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四川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但综合利用潜力也较大。为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定要求:
 
  1、纳入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该补贴的补贴;
 
  2、同时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3、对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4、对企业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秸秆)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5、电网公司全额收购秸秆发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拉捆(包括编织)、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执按农业生产电价。
 
  全文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从财政、税收、土地等6个方面拿出14条“真金白银”举措,促进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提升,促进相关产业进一步发展。
 
  在财税和金融方面,我省将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综合利用潜力较大、工作有基础、技术模式较成熟的县市区纳入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范畴,对纳入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应补尽补。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对企业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秸秆)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引导金融机构为秸秆综合利用等环保类企业制定适当的利率优惠措施和金融服务方案。
 
  在土地和电力方面,我省明确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各地将秸秆发电等产业化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布局,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秸秆产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秸秆加工企业和秸秆产业化项目进入园区,采取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制定年度电量平衡方案时,将对纳入规划的秸秆发电项目优先发电,电网公司全额收购秸秆发电上网电量,秸秆发电上网电价按照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拉捆(包括编织)、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我省还将鼓励产学研单位共同组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转化平台,鼓励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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