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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政策法规库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时间:2025-04-03
3月31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件提出,以采煤沉陷区、盐碱地、沙地(简称“三类土地”)为重点,坚持新能源开发和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规划建设一批绿色、先进、经济、安全、高效的省级大型风光基地项目。
坚持集中布局、示范先行、要素协同,聚焦“三类土地”比较集中的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临汾市等区域,结合周边可利用土地资源、电网汇集站规划等情况,规划建设3-5个省级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科学合理确定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同步实施风光项目建设和生态治理,力争尽早建成投产。
文件明确,聚焦“三类土地”及周边可利用土地资源,实施规模化、集约化布局,示范基地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千瓦,由近及远,应布尽布,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结合。各市能源局要监督项目单位落实生态修复措施,推进采煤沉陷区、盐碱地以及沙地生态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确保基地按期投产。基地项目须在下达建设计划2年内建成投产。已纳入建设计划的基地项目,全生命周期不得转让要做好要素协同,加强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支撑,实施项目选址、汇集站、输送通道一体化布局,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工作,确保同步建成投产。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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