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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工程
来源:马关县发改局
时间:2025-06-03
5月30日,云南马关县发改局发布马关县八寨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配置公告。
根据公告,马关县八寨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站1座,总装机规模100MW。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光伏阵列区、配套附属设施等内容。
配置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条件包括:企业投资能力、项目建设运营能力、安全管理能力、电网接入消纳能力、带动乡村振兴的能力、生态融合发展能力、土地综合利用能力7个主项,总分值100分。
公告明确,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由州(市)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由州(市)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原备案机关取消备案;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 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由州(市)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收回开发权和取消备案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指导进行重新配置。
详情如下:
马关县八寨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配置公告
根据《马关县八寨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配置方案》要求,为加快我县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科学有序推动光伏项目开发利用,现将马关县八寨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配置投资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马关县八寨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选址:马关县八寨镇范围内。
(三)配置内容:规划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站1座,总装机规模100MW。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光伏阵列区、配套附属设施等内容。
二、配置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构建统一、规范、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严格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都能平等参与竞争,全过程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科学合理配置。综合考量企业实力、技术方案、建设运营能力、上网电价等多个因素,运用科学合理的评分机制,实现项目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高效有序推进。简化流程,提升效率,确保项目按照既定计划高效有序推进,早日实现投产运营。
三、配置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报名参加竞配的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新能源开发资质,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存续状态。
2.报名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3.同一家集团公司单独参与竞配的,须以集团公司名义或只能授权一家下属二级公司参与竞配。
4.无法律法规禁止参与市场化配置的违法行为。
5.本次竞争性配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申报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责任,注明联合体牵头方。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申报企业代表所属集团参与竞争配置的,在提供企业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提供集团授权书,以证明其参与市场化竞争配置身份的唯一性。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总资产、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审计报告、在国内省内已投运的新能源项目总装机、规划投资装机规模、发电业务许可证等内容。
3.《马关县八寨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配置投资开发主体评分细则》中每项指标的证明材料。
4.关于项目名称、审批、场址、投资规模、建成时序、开工、建成、并网时限及项目整个建设期不进行变更、转让、买卖的承诺,以及不通过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的承诺。
5.2022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的承诺。
6.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承诺。
7.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本次参加优选配置的参评资格,自取消参评资格当年起3年内不得参与马关县能源资源竞争性配置。)
8.申报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配置评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条件包括:企业投资能力、项目建设运营能力、安全管理能力、电网接入消纳能力、带动乡村振兴的能力、生态融合发展能力、土地综合利用能力7个主项,总分值100分。详见《马关县八寨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配置投资开发主体评分细则》(附件1)。
四、配置程序
(一)发布公告—企业报名—资质审查—组织评分—得分排名公示—面商谈判—结果公示—签订投资开发协议。
(二)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专班小组办公室向中选企业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企业向由专班小组办公室递交项目建设承诺函。
(三)如中选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承诺函,视同自动放弃,候选投资企业依照竞争配置评分排序优先配置。
五、退出机制
(一)后期如发现项目单位存在通过违法转让、倒卖等方式变更项目开发主体行为的,取消其项目建设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由州(市)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由州(市)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原备案机关取消备案;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 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由州(市)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收回开发权和取消备案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指导进行重新配置。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企业报名及竞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17:30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马关县八寨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配置投资主体报名表及附件材料(附件2)、《马关县八寨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配置投资开发主体评分细则》中每项指标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递交地址:马关县骏城路2号,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股,邮编:663700。
(三)联系人及电话:柏孝东,0876—7128104,15891914483。
七、注意事项
(一)企业报名材料须密封成册并加盖公章提供纸质一份。
(二)竞配材料须密封成册并加盖公章提供纸质一正四副。
(三)公告结束后,将择期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提交的竞配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并将得分前3名的企业在马关县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公示期结束后,将择期组织专班组成员单位对前3名企业的履约能力进行面商谈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本次竞配结果将在马关县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六)本次优选未获选的企业,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附件:1.马关县八寨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置评分细则
2.马关县八寨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配置投资主体报名表
马关县八寨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配置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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