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政策法规库

浙江印发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意见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时间:2025-07-18

7月17日,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应急管理厅、 海事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浙江省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海上风电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海上风电主体工程、海底电缆管线、安全设施等水上水下工程建设完成后,业主单位应及时按照海图测量标准对海上风电场场址边界、风机位置、海缆路由及埋深等参数进行现场测定,并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进行海图标识。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海事局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浙江省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宁波、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急局,浙江海事局所属各分支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海上风电“加强统筹、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有关指示要求,进一步明确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强化全过程全要素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将《浙江省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意见.wps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特别声明

国际新能源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新能源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新能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新能源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更多新能源信息推荐 >

图片正在生成中...

关闭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