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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分布式光伏细则征求意见:自用比例公共机构、厂房不低于30~50%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07-21

7月2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也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全部参与现货市场。

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50%。

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对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自并网投产次月起)进行监测评估,对于年自发自用电量低于上述规定的项目,年超比例上网电量结算部分,由电网企业按本项目同年上网电量平均结算价格在次年扣除,扣除部分的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

文件明确,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无法全部自用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连续两年自发自用消纳比例低于80%或者用户原有受电容量以永久性减容、暂停等方式降低用电总容量超过50%的),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可转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纳入当年风电光伏年度建设方案。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我委起草了《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合法性合理性等内容,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1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nyjxnyc@hbdrc.gov.cn

信函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55号省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处,邮政编码:050000,邮件标题请注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311-88600573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附件: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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