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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动态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25-07-01
日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598号提案的答复。
答复文件指出,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CCER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于2024年1月正式启动,减碳增量价值开始体现。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已经建立,并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低浓度煤炭瓦斯和公路隧道照明6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明确了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适用条件、减排量核算方法、监测方法、审定与核查要点等。2025年3月,全国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完成登记和交易。我省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未来重点开发领域(生物质发电、可再生能源制氢、甲烷减排等),已梳理盘点了江苏省开发中国核证自愿减排(CCER)项目的主要资源和潜力,研究提出我省参与新CCER方法学申报、标准制修订的意见建议。截至2024年,江苏省第二阶段CCER共有14个项目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上挂网公示,数量位列全国第一。
详情如下: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0598号提案的答复
毕丰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抢占和扩大苏北碳汇先发优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两统一”核心职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职责部门。近年来,我厅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稳定现有森林、湿地、海洋和农田等固碳作用,助力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牵头制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2024年4月,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制定出台《江苏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全面衔接落实自然资源部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紧扣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两个关键,确定了至2025年、2030年我省行动目标,聚焦生态保护以巩固碳汇能力,推进生态系统修复以提升碳汇能力两大核心内容,从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资源绿色低碳利用、生态系统防灾减灾、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碳汇技术支撑、实施组织保障等多个方面,明确了贯彻落实举措。
二、积极探索国土空间碳汇调查监测及核算技术。高质量完成江苏省国土空间碳源碳汇调查监测及核算技术体系构建研究国家试点,出台中国测绘学会团体标准《陆域碳收支空间核算技术指南》,形成了《江苏省碳源、碳汇调查监测技术体系》《江苏省碳汇调查监测实施方案(讨论稿)》,为碳汇调查监测提供可操作、可复制的技术路线。制定《江苏省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围绕重点行业、城市、区域层面开展涉及碳源、碳汇、环境空气碳浓度的监测试点工作,以监测数据为依托探索开展典型区域碳汇量核算,建立我省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组织开展江苏盐城盐沼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与评估试点项目和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基本掌握我省盐沼生态系统资源分布和碳储量家底。选取南通市作为海洋碳汇监测试点城市,开展沿海区域滨海湿地碳监测评估。编制发布《潮滩与盐沼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技术规范》(DB32/T 4544-2023),为开展海洋碳汇监测提供技术支撑。
三、有序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CCER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于2024年1月正式启动,减碳增量价值开始体现。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已经建立,并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低浓度煤炭瓦斯和公路隧道照明6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明确了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适用条件、减排量核算方法、监测方法、审定与核查要点等。2025年3月,全国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完成登记和交易。我省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未来重点开发领域(生物质发电、可再生能源制氢、甲烷减排等),已梳理盘点了江苏省开发中国核证自愿减排(CCER)项目的主要资源和潜力,研究提出我省参与新CCER方法学申报、标准制修订的意见建议。截至2024年,江苏省第二阶段CCER共有14个项目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上挂网公示,数量位列全国第一。
四、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加快绿色高效机械装备与技术及新能源农机装备应用步伐,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的老旧机具淘汰力度,推进农机再制造工作。加强绿色优质品种的选育与推广,推进省种业振兴“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深入实施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集成推广绿色丰产高效栽培技术模式,建立部级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开展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试点。稳固畜牧业生产基础产能,持续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指导各地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加强沿海地区贝藻类养殖管理,因地制宜推进海洋牧场发展。
五、多路径推进碳汇价值实现。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按照“战略区位重要、自然资源禀赋优越、促进打造绿色金融发展格局”原则,在宿迁市、泗洪县、东台市、沛县和连云港市连云区等地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开展碳汇权益指标交易。指导宿迁市编制发布《宿迁市碳汇造林技术规程》(T/STXH 0001—2024)《风景林碳汇价值评估技术规程》(T/STXH 0002—2024)。支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海洋碳汇交易模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通过盐沼修复工程实施进行碳汇开发交易,先后与腾讯公司、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等进行蓝碳交易;签约发放省管“两沙”海域首笔海洋碳汇贷,以紫菜固碳量远期收益权为抵押,对蓝碳价值实现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多措并举支持扩大苏北碳汇先发优势。
一是建立健全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价体系。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持续开展森林、农田、湿地、海洋等典型生态系统碳储量本底调查。进一步完善碳储量监测方法和技术标准,利用地面样地调查,辅以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等多种技术手段,扎实推进森林、盐沼、无植被滩涂等生态系统碳汇动态监测调查评估,加强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分析,逐步建立碳储量数据库,开展重大工程生态碳汇成效监测评估,探索提高碳汇能力的生态保护修复模式,为固碳增汇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鼓励支持苏北打造特色碳汇项目。加大对苏北地区森林资源培育的支持力度,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改善森林生态环境,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推进蓝碳示范项目和案例研究,支持因地制宜开展蓝碳资源保护修复。建设典型农产品绿色低碳科学试验点,筛选熟化并集成绿色低碳减排技术,制定典型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试点应用碳足迹核算指南,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与碳足迹双认证。鼓励苏北地区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支持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和林农积极参与。指导和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全国CCER市场交易,鼓励更多碳减排项目参与碳市场。
三是持续推进生态系统碳汇价值转化。深化苏北地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苏北地区利用好丰富的河湖、滩涂湿地资源,加大碳汇价值实现政策支撑,科学评估碳减排成本和碳交易收益,探索开展农业、森林、湿地、海洋等碳汇开发及交易,探索碳汇与生态旅游等融合发展模式,指导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实施效果、典型案例,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政策机制、应用技术和路径模式,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推进生态系统碳汇价值实现。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与技术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态系统碳汇知识,宣传生态系统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公众对碳汇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参与碳汇建设的积极性。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组织开展苏北地区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碳汇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强生态碳汇人才培养、科研基地等科研平台建设,持续强化生态系统碳汇科技支撑。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及生态系统碳汇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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